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扩建与加固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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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校舍外墙上的建筑门、窗及玻璃幕墙等。 5.2.4 其它建筑构件

包括学校建筑外部的雨篷、扶手、栏杆、构架等外部装饰构件。

5.3 建筑色彩

5.3.1 中小学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分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三类。

主色调 :占建筑的大面积外表面的部分(75%左右),能反映建筑的功能、体量、形式和用材特征等。 辅色调 :用色面积(15%左右)小于主色调,起到衬托主色调的配色作用,使主体建筑与城市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色彩环境。

点缀色 :主要运用在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10%左右)。 5.3.2 建筑色彩类别

色1 色彩类型 红色系+白色 主基色 砖红色 红色 辅助色 白色 亮灰色 点缀色 黄色 绿色 蓝色等 色2 色3 多彩的复合色 灰色系+亮色 有色彩倾向的冷暖基色 灰色 白色 白色 黄色 黄色 米黄色 绿色 蓝色 红色 粉红色 巧克力色 色4 白色+点缀色 白色 黄色 绿色 蓝色等 注:小学建筑宜选用色1、色2、色4 中学建筑宜选用色2、色3、色4

6 结构设计 6.1 结构材料

6.1.1 砌体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6.1.2 混凝土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5;

2.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6.1.3 钢结构的钢材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6.2 地基基础

6.2.1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2.2 河岸、沟谷地区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应按照防洪标准(GB 50201—94)确定建设场区内场地标高。 2.是否存在欠固结土、膨胀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和软弱土等地基。 3.洪水冲刷、水位涨落对地基的影响及可采取的防护措施。

6.3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6.3.1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6.4 结构规则性

6.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对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按规定采用加强措施,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

6.5 结构体系

6.5.1 结构体系应具备足够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6.5.2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6.6 结构构件

6.6.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6.6.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6.6.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6.6.4 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6.6.5 楼、屋盖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体系。砖木结构采用木屋盖体系。

6.7 砌体结构

6.7.1 砌体结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尽端和转角处。

2.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7、8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

3.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4.楼梯不应采用砖砌栏板。

5.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拉结钢筋。

6.楼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均应设构造柱。

6.7.2 砌体结构外纵墙窗台部位应增设通长圈梁,圈梁高度宜为120mm,增强窗下墙体的抗剪强度。 6.7.3 砌体结构砖壁柱应设计成组合砖砌体,并且在砖壁柱与翼墙间,每间隔5皮砖,设两根通长拉结筋。

6.8 钢筋混凝土结构

6.8.1 混凝土结构中的抗侧力构件均应双向设置。 6.8.2 三层及以上房屋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6.8.3 多层房屋不应采用板柱框架结构。

6.8.4 应严格限制框架柱的轴压比,加强箍筋对混凝土的约束。

6.8.5 应严格按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的延性原则设计。 6.8.6 框架柱不宜设计成短柱。 6.8.7 抗震墙应贯通房屋全高。

6.8.8 抗震墙洞口应上下对齐。洞口连梁上不应设置楼盖大梁。 6.8.9 不应采用砌体与框架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

6.8.10 砌体墙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7 设备与电气设计 7.1 设计原则

7.1.1 学校给排水、暖通、动力及电气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各系统设置应满足学校功能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不得盲目追求高标准。各类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7.1.2 对校园用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校园设计还应注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是在受基地条件限制无市政排水管网条件时,应采取实用和有效的技术措施,尽可能缓解和避免校园生活污水排放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7.2 给排水

7.2.1 中小学校宜设室内給排水系统。 7.2.2 水源的选择

1.应按当地水资源情况,合理制定节水方案,并遵循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 2.绿化、冲厕、洗车等用水宜优先考虑雨水、再生水等,其水源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 3.使用再生水作为水源时,必须采取防止误饮用的措施。

4.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当无法保证时,应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以确保水质

7.2.3 校园内的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7.3 暖 通

7.3.1 通风换气

1.学校各类教学及生活用房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满足舒适及室内卫生要求。 2.化学实验室、药品储藏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全面通风和局部排风装置。 7.3.2 采暖和空调

1.必须保持各类教学和生活用房有适宜的室内温度。非集中采暖地区的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琴房、形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等宜设置冷暖两用热泵型分体空调。

2.寒冷及严寒地区,应设置采暖系统,学生宿舍不得采用明火取暖。有条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采用热水供暖系统,供暖管道宜纳入地区集中供热管网,供水温度不超过95℃;幼儿园及舞蹈教室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教学用房设置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特点设计成能分区或分层调节,自成单独的环路。

3.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

7.4 电 气 7.4.1 供配电

1.学校消防用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和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备用照明,其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2.变配电间及总配电装置严禁设置在学生便于到达的场所,且不应设在厕所、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配电箱应有可靠闭锁装置。

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宜采用金属管或刚性塑料管暗敷设。建筑物顶棚内、墻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5.室内照明和电源插座应分设不同支路。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所有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7.4.2 照明

1.照明设计应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 2.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和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节能灯专用附件。

3.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应为自带蓄电池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min。 7.4.3 防雷与接地

1.学校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的要求。

2.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地质状况确定合理的系统接地形式,电气设施接地防护措施应安全可靠。

3.每个建筑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总等电位联结和局部等电位联结。 4.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内的插座回路应设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室外照明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8 建筑节能

8.1.1 建筑节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凡在我省城乡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8.1.2 安照国家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学生公寓、宿舍建筑按节能50﹪标准执行,教学楼、实验楼、图书楼、食堂等公共建筑建筑节能50﹪标准执行。 8.1.3 建筑节能包括二部分内容﹕ 1.建筑物节能;

2.热源方式或锅炉选型及输热管道保温;

以上内容必须由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专项设计。

8.1.4 建筑总平面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要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其它季节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建筑物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冬季避开多频率风向,夏季避开最大日射朝向。 2.建筑物的体型宜规整,不宜采用凸凹不规则的体型,以利于节能。

3.建筑物的门窗宜采用单框双玻,不宜开得过大,满足使用要求即可。最好不要采用玻璃幕墙。 8.1.5 我省地理位置划分为严寒地区(五寨、右玉、大同等),寒冷地区(太原、离石、阳泉、临汾等),在严寒地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门斗以避免冷空气直接吹入室内,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9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

9.1一般规定

9.1.1现有校舍在加固、改造或重建前,应依据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9.1.2凡是存在安全隐患及抗震性能达不到重点设防要求的现有校舍均应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应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严要求安排落实。

9.1.3 现有校舍经鉴定适修性强的或有重大保留价值的的建筑可以采用加固措施;对加固改造后使用功能降低、加固费用大于重建费用70%的校舍应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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