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文件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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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

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

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

第三条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

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 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

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

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 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 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

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

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和校团委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

检查等工作。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工作。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机构,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

堂学分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复核→学校最终认定”的程序进

行。

第七条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所

在班级负责人,各班负责人组织班级学生代表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及学分认定,结果必须向全班通报,并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签字认可,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学院认证机构。

学院认证机构复核各班级上交的材料,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班级

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认证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在接到申请后应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结果。经公示无误之后,学院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团委终审,无误后报学校教务处确认并将第二课堂学分及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2011级留入2012级的学生,按此办法执

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1、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

2、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3、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审核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附1: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

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认可

的七类学生活动项目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具体细则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学术、科技活动

1、学生参加由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

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序第一 排序第一 排序第一 学分值 2 1.5 1 备注:集体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按标准分计,排名2-10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2、院级学术、科技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

高分;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0.5分,多于0.5分的按照0.5分计算。

二、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1、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包括演讲比赛、

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学分值 10 8 6 4 2 8 6 4 2.5 1.5 6 4 2.5 1.5 1 2.5 1.5 1 0.5 1.5 1 0.5 0.3 国际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特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特等奖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校级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院级 三等奖 优秀奖 备注:1、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2、只设名次的比赛,一、二、三名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其他名次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优秀奖;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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