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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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理解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又如何理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

1.股东和经营者间的冲突

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休闲时间,避免风险.但往往其目标和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1)道德风险,经营者会为了自己的目标,避免提高股价的风险,不努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挥霍股东的财富. 2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协调

(1)监督,股东和经营者由于分散或远距离,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经营者的行为.(2)激励,股东可以通过让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通常,股东会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和经营者的目标.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互相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方法,它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3.股东和债权人的冲突

债权把资金借给企业目的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常用方法: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 4.股东和债权人的协调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股东财务最大化,如果一家公司只有股东,没有别的因素,那么我们应该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比较一致的。但是,这只是比较理想化的想法,一般来说,企业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经营者、股东和债权人,而且这三方面的目标应该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一、 股东和经营者

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和闲暇时间(二者有矛盾),避免风险(避免出现劳动和报酬不等的结果。也就是说经营者认为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东财富而冒险。决策对了,企业价值提高了,股东财富增加了,对他们来说没有好处,但是如果决策错了,他们的名誉地位可能就会下降,甚至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因此,他们不必十分卖力地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就可以减少犯错,

同时还可以增加闲暇时间。这还算是好的,如果碰到更为恶劣的,借口工作需要发股东的钱,比如说装修办公室啦,购买高档物品等等。那这时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就完全不一致了。 如何协调呢?一般使用的方法有两种:监督和激励。监督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因为你没办法达到事事监督、全面监督,如果实现了,那还不如你自己经营算了。激励呢,也是一样,经营者同样还会作出一些有利于自己不利于股东的行为,因为人毕竟还有自私的因素存在。并且使用这两种方法还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股东目标损失成本此消彼长,相互制约。因此,股东要权衡利弊,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方案。 二、 股东和债权人

债权人的目标应该就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特殊情况除外)可见,他与股东的利益也不一致。但是在这方面股东占有主动性,因为资金一到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关键是股东1、有可能把钱投入到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的新项目中(赚了,利润又是股东的,亏了,如果无法还债,那就要双方一起承担损失),2、有可能为了提高利润而发行新债,从而降低了原债券的价值。(具体后面会谈到) 因此债权人为了防止利益被伤害会采取一些手段。比如说,破产时优先接管、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限定资金用途,更进一步有可能提前收回借款等等 至于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提高优惠条件,比如说提高利率,同时通过抵押、担保贷款等等来消除债权人的限制性条款,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当然这些是要付出成本或增加风险的,只能是寻求一个平衡点

股东和债权人都为企业提供了财务资源,但是他们处在企业之外,只有经营者即管理当局在企业里直接从事管理工作。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企业是所有者即股东的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指股东的目标。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企业,为实现他们的目标而努力,但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并不是为了“股东财富最大化”,与股东的目标也不一致。公司必须协调这三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一)股东与经营者

1.在股东和经营者分离以后,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个目标。经营者也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其具体行为目标与委托人不一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1)道德风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不是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他们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股价上涨的好处将归于股东,如若失败,他们的“身价”将下跌。他们不做什么错事。只是不十分卖力,以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这样做,不构成法律和行政责任问题,只是道德问题,股东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

(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目标。例如,装修豪华的办公室购臵高档汽车等;借口工作需要乱花股东的钱;或者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买回,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2.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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