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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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服务对象分类确定建档对象否到机构接受服务者您的健康档案信息卡(医疗保健卡)?已经建档调取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更新档案内容您是在本辖区常住么?复诊是首诊0~6岁儿童您建立过健康档案吗?尚未建档还不想建立您愿意建立健康档案吗?(解释健康档案作用)同意建立预约建档即时建档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儿访视辖区重点管理人群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产后访视携带相关材料做好建档准备否发放健康档案信息卡(医疗保健卡)责任人员调取并携带受访者健康档案入户服务入户服务等入户前责任人员检查受访者是否建立了健康档案是更新档案内容2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核查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健康体检表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必要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一般人群就诊者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档案袋)询问病情,并填写接诊记录建立健康档案填写各相关服务记录表填写档案封面核查归档保存复诊或随访调取档案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重点管理人群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填写相关重点人群管理记录表传染病报卡流程是否需要转、会诊否是填写转、会诊记录表发放健康档案信息卡(医疗保健卡)传染病患者?到机构就诊者或随访者出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医疗保健卡),调取就诊者健康档案。?入户服务或随访重点管理人群由责任医务人员调取管理对象健康档案。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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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五、考核指标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四)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六、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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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卡)(见各专项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4.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4.1.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4.1.2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3 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4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2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4.2.1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2.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2.3 产后访视记录表

4.2.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4.3 预防接种卡

4.4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5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记录表

4.6.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4.6.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5.1 接诊记录表 5.2 会诊记录表 6.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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