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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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电话:

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120 安检局:13337008308 八、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视事故严重与否采取电话或电传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后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经过、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及抢救处理等情况。

2、事故报告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有关部门。

3、事故发生后副总指挥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待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一月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九、应急救援的关闭及恢复: 1、关闭程序的条件

事故抢险已结束,紧急情况已控制,危险隐患已排除,事故处理工作已结束。

2、关闭程序的决定人

事故应急中止和进入恢复阶段必须由总指挥做出决定。 3、恢复行动的执行单位

由项目部的主管部门或事故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执行。 十、培训与演练

1、就急指挥部成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组织机构、职责、联系方式、紧急报告、救援行动等。

2、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 (1)各主要事故的危险特征。

(2)各类危险源的处理方法。 (3)急救知识。 (4)急救设备的使用。 (5)自身防护技术。 3、社会公众培训 (1)危险源的识别。 (2)紧急警报。

(3)紧急疏散路线及临时避难场所。 (4)急救和自救常识。 4、培训要求

具有针对性、定期性、真实性、全员性。 5、演习

(1)参加人员为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 (2)演习要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

(3)演习的目的是为了熟悉灾害特征;熟悉职责和任务;检验指挥系统;检验救援行动;检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一、维护

1、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由编写预案的项目部组织制定、修改、维护。 2、预案修改的周期为每年修改一次。

3、预案必须由总指挥批准并准予发布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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