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七)每学期听取同级纪委(纪检委员)汇报工作不少于一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条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正职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副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一)根据学校工作的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实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强化规范管理和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努力防控廉政风险;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教职工报告本单位人事、财务、物资设备采购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本单位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组织调查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或受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一)协助领导班子正职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上报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规定向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及时发现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支持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工作;

(五)加强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认真参加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教育管理好亲属、下属和工作人员,防止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学校科级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由所属学校中层领导班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具体规定。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教育部党组组织实施。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中层以下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各中层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按要求每年年底向教育部党组和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述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