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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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的,扣100分。 的时间界限。 本项1分。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5.1.5” 采用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扣1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本项5分。 查台帐等资料。 查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台帐,没有建立台帐的扣4分。 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本项5分。 1)宜按照SH 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5.2 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安全设施 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未按照有关规定或标准在易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检测2“5.2.2” 报警设施或在可能发生火灾、2)按照GB 50351在可燃爆炸的部位设置防超温、超压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安全联锁设施或泄压设施及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其它控制设施,扣100分。 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 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3“5.2.2”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5 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 [2008]149号的要求考核。 管三(2009)116号、鲁安监抽查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对有危险工艺的企业,按安监总4)按照GB 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 50016、GB 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 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 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其他 本项5分。 ①查定置管理图或安全设施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未定期检查和保养,漏一项扣1分。 台帐,无专人负责的,扣4分; 查资料,记录。 本项5分。 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①无检修计划扣1分;未按计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划定期检修,扣1分; 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②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扣1分;检修完毕未立即复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扣1分。 查安全设施检修资料和装置现场。 本项5分。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扣完为止。 ①无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扣2分; 查设备台帐,查有关记录。 ②未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每种扣1分;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本项1分。 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5.3 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查相关资料。 例》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扣1分。 本项1分。 特种设备 5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查特种设备分类台帐,并核对档案;无档案、台帐,扣1分。 查台帐和有关档案。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本项0.5分。 查相关资料。 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查登记使用证,每缺一台设备没有登记扣0.5分。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本项0.5分。 抽查现场、查记录。 查维护保养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5.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查检修、校验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抽查现场、查记录。 本项0.5分。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查特种设备台帐、检测报告,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抽查现场,查记录。 本项1分。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本项0.5分。 查相关资料。 查报废及注销手续,每发现一处手续不符合扣0.5分。 氯碱生产单位还应关注的内容见附件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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