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相关文件汇编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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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级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定,赞成人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四、时间安排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与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相关规定

(一)各类学校教师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方可申请审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最低学历要求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

3、高级中学教师、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专科毕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专科毕业。

4、小学教师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幼儿园教师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

(三)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律师或公证员资格后,方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律师系列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

(四)根据艺术系列特点,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条件另行规定。 各有关单位应遵照本通知要求,本着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呈报工作。各相关中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审定条件,保证审定质量,对申报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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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权限的通知

津人专[2001]50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市政府有关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将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权限和外省市调入(含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院校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所学专业与现岗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为中级资格。 (二)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一份),并提供学位证书; 2、单位审核认定材料,并对认定对象进行考核;

3、主管区县、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认定。 (三)备案及领证

区县、部委办局(总公司)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持《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和《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外省市调入(含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我市前按照国家和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持有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审核合格,可认定为我市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凡调入我市后再由原所在地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在国家已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取消评审以后,仍由原所在地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均不予认定。 申请认定者需提供在外省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入我市干部介绍信、学历证书。 (二)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单位审核认定材料,并填写《外省市调入(含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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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认定备案表》(一式三份),上报上级人事(职称)部门: 3、主管区县、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职称)部门认定。 (三)备案及领证

区县、部委办局(总公司)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持《外省市调入(含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和《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各区县、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职称)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认定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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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人专[2000]20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七月二十日

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合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对职称系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初级

初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认定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初级职称认定(不含卫生技术系列医专业)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足: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一)实行国家以考代评或认定的系列(专业):

统计、计算机软件、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船舶。上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参加我市组织的职称认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颁发国家资格证书,通过我市认定的颁发地方资格证书。

(二)实行我市以考代评或认定的系列(专业): 卫生技术(药、护、技)。 (三)实行职称认定的系列(专业):

工程、农业、高等学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义学创作)、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翻译、律师、卫生技术(商品医药)。

(四)按照同家有关规定医师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恪的,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认定医士,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认定医师。我市不再组织卫生技术系列医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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