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德育学分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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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假日、寒暑假期满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减3分,未请假减6分;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减10分。

注:该项目由学院认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减分。 4.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减5分。

注: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并影响他人休息者,减5分。 5.不遵守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减3-5分。

注:不遵守食堂、图书馆、教室等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减3-5分。

6.有意损坏公物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处分减5分。

注:有意损坏公物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处分者,由学院认定后给予减5分。 7.因个人床铺卫生不合格而影响寝室卫生减2-3分。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减1分,寝室长减2分,值日生减2分。

注:在日常的寝室检查中出现以上问题,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减分。 8.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每次减10分;恶意欠交学费,每次减20分。 注: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党费、团费等相关费用,每次扣10分,恶意欠交相关费用,每次扣20分。

9.作为学生当事人不能妥善处置相关事件,引发关联人员干扰或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办公或日常校园秩序,减30分。

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经认定后给予减30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视情节酌情减分。 注: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视具体情况酌情减分。 (三)学习态度

1.上课迟到早退一次减3分,无故旷课一次减5分。

注:根据班级考勤记录,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3分,未经请假无故旷课每次减5分,包括形势政策、入学教育、体育等课程,该项不与因迟到、旷课而受到的点名或者通报批评重复减分。

2.扰乱课堂秩序(包括大声喧哗、玩手机、吃食物等影响别人听课的行为),一次减5分。

注:经任课教师或班级考核小组认定,学院审核后给予每次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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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观念

1.对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文体、劳动、公益、班会、团日等),无故不到或早退者,每次减3分。不按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每次减5分。

注:在各种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缺席、等行为均参照此款减分。 2.在各项活动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者一次减3分。

注:在各种集体活动中,不遵守秩序、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等行为均参照此款减分。

(五)学生干部工作

校院两级组织机构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补救的减20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减30分。

注:学生干部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未履行学生干部职责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分。

(六)道德修养

1.在校内外给学校、学院带来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视情况减5—10分。

注:由社会单位反馈、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属实后,视情况减5-10分。 2.乱说、乱写污言秽语或不尊重教职工和同学减5分。

注:有发表不当言论及有不尊重教职工行为者,给予每次减5分。 3.不能自觉维护校园清洁环境,在宿舍或教室墙壁乱写乱画或致墙面污损,减3分。

注:有以上及其他不遵守校园文明等行为者,给予每次减3分。 4.自私自利、妨碍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或给他人带来一定影响,视情节减3-5分。

注:在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场所有以上行为者,视情节减3-5分。 第十五条 同一减分项目按最高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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