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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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7]14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赣府厅字〔2017〕144号 2017年12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投资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业务。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支持和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履行好政府投资审计法定职责,依法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不能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 1 / 2

关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切实提高投资绩效。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

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努力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

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审计厅)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投资审计工作,切实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防控审计风险,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严格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一)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

(二)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项目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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