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港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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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2.5

2.5.1

2.5.2

人工挖孔桩

人工挖孔桩的制作以立方米计算,直径不同或深度差别2米以上者应分别立项计算。

上述项目的费用须包括人工挖土、提土、施工现场范围内运土,地面挖排水沟,孔壁、孔基的修整,护壁模板制作安拆,护壁钢筋制作安放,钢筋笼场内运输及安放。

另外,上述项目还须包括护壁,混凝土与桩芯混凝土的拌制与振捣,桩孔内的通风﹑照明﹑安全措施等类似项目。 挖孔桩的单价须包括所有排水、降水、止水、沉降位的监察及为安全施工而需稳定土质的措施, 如灌浆等。此外, 还需包括一切施工中所遇到的风险及障碍物。 钢桩

钢桩的供应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各钢桩的横截面尺寸和重量、厚度、物质、断面模量或制造商的目录参考以及数量。 钢桩的装卸、运输、铺砌均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尺寸和数量。 打桩应以米计算(由铺砌时的地面接触点计量至打桩后的最低点),并注明钢桩的尺寸和数量。打桩用的支撑和支柱、所需的打桩帽以及任何用作延伸钢桩的连接和接驳均应视作已包括在工作项目内。

地面以下的桩垫应以米计算,作为打桩工程的额外费用,并注明数量。

承包人设计的混凝土桩

承包人设计的混凝土桩应以个数计算,并注明所承受的荷载、切割后的混凝土深度以及桩顶与地面的距离。如果打混凝土桩的深度设计由承包人负责,混凝土桩则应以支计算,并注明所承受的荷载以及切割后桩顶与地面的距离。

有关混凝土桩的类型或打桩方法的限制以及有关任何弃土的处理规定,其细节要点均应予以注明。桩靴、石桩靴、钢筋亦应视作已包括在工作项目内。

其它种类打桩工程(可根据工程要求及计量规则撰写说明)

2.5.3

2.5.4

2.6

2.6.1

2.6.2

2.6.3

2.6.4 2.7

2.7.1

2.7.2

3.0

S/8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4.0 4.1

4.1.1

4.1.2

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的性质

承包人在投标前应视察施工现场,了解将进行土石方工程的场地及地表情况。

承包人须负全责去判断开挖场地的土壤性质及估计要清除的岩石百份比,并全部承担此百份比的风险,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 一般规定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土石方工程及清理挖出土石方工作均以立方米计算。

所有开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的数量均以开挖前为准及依据合同图纸进行计算的数量。回填土的数量为压实固结后的数量。承包人必须在报价中考虑并包括开挖后之土石方体积膨胀的因素。 除非说明中特别提及某一特别的开挖标高,所有基础,地梁等之挖土石方是从现存地面标高或场地平整后标高(取较低者)开挖计算。 场地平整后标高指场地经全面挖土石及/或填土后之标高。

除另有说明外,场地全面挖土石及填土石计算至垫层之底面。 除在工程量清单内另有列明支撑项目外,构筑挡土墙等项目必须包括所需的一切临时支撑及斜撑,并包括任何额外所需之挖土。 现场清理

一般应作为一个工作项目来计算。应注明大约的面积,其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工程现场的杂草、灌木、矮树和类似植物,并包括挖除残根等事项。

4.2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3 4.3.1

4.4

4.4.1

表面挖土

表面挖土,用立方米计算。

S/9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4.5

4.5.1

4.5.2

挖沟槽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沟槽均以立方米计算。

管道、电缆、路缘石、排水沟等之沟槽以米计算,并注明沟槽的平均宽度与深度范围。项目须已包括回填土,支撑、降排水及清理余泥。

另外,按沟槽深度范围以每隔1米分别立项计量,即小于1米,1米至2米,2米至3米等。 基坑挖土

由场地平整后之标高至实际藏于地下之基础、建筑物之立方米体积计算。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的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 填土方和渣土外运

用以填起地坪标高和形成堤坡或台地的填土方应以立方米计量。如须分层填方辗压,则应加予说明,并注明分层的厚度。同时亦应说明填土的来源和辗压方法。

除另有说明外,原土回填应已包括夯实和辗压。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现场的渣土外运应已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滑槽、倾卸区或弃土区。余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 挡土板与支撑

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挡土板和支撑项目应已包括在各项挖土方项目内,同时还已包括承包人用任何被认为需要的方法维护和保持开挖基坑侧面的责任。 托换基础工程

托换基础工程包括混凝土、砌体、沥青和类似项目,并另列项目计算。

4.5.3 4.6

4.6.1

4.7

4.7.1

4.7.2

4.7.3 4.8

4.8.1

4.9 4.9.1 4.9.2

应说明需要托换基础的工程,并注明其长度、托换基础深度和每次操作的长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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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4.9.3 4.9.4 4.9.5

4.9.6 4.10

4.10.1

4.11 4.11.1

4.12

4.12.1

4.12.2

4.12.3 4.13

托换基础工程的临时支撑应以工作项目计算,如果可能,应详述该等支撑。

直到托换基础工程底部为止的初步挖土方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 拆除砖砌体和混凝土应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的土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 清除地表水

一般以工作项目计取费用,应包括用水泵,挖排水沟或其它任何有效的方法保持现场在整个施工期内没有积水及不受雨水等的影响。如有可能的话须注明已知的地表水位。 地下水位

如设计图纸中注明须降低地下水位,应另立一个工作项目计取费用。该项目认为已包括采用任何有效的方法将地下水位在一个所要求的时期内降低并维持在一个所需的高度上。同时该项目也已包括承包人所需采取的一切有效措施来保证周围其他设施不受水位降低的影响。

垫层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的垫层(包括砂垫层、碎石垫层、素混凝土垫层)均以立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平均厚度以及所用的材料与辗压方法。

沟槽一般以延长米计算,注明其平均厚度、宽度及材料。 大粒径垫层(如碎石垫层)的表面填塞料已包括在项目内。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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