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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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实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依据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对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空间整合、公共活动、交通系统与主要出入(连通)口、景观环境、安全防灾等进行深入研究,协调公共地下空间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以及地下交通、市政、民防等设施之间的关系,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根据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所在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确定规划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以及地下空间各层的平面和竖向布局;

2、结合地区公共活动特点,合理组织规划区的公共性活动空间,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体系中的公共活动系统;

3、根据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功能特征,进行地下空间的形态设计,优化地下空间的景观环境品质,提高地下空间的安全防灾性能;

4、根据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性地下空间的各层功能、与城市公共空间和周边地块的连通方式;明确地下各项设施的设置位置和出入交通组织;明确开发地块内必须开放或鼓励开放的公共性地下空间范围、功能和连通方式等控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本部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专题研究报告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与总体布局。 3、地下空间竖向设计。 4、地下空间分层平面设计。 5、地下空间交通组织设计。 6、地下空间公共活动系统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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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下空间景观环境设计。

8、地下空间的环保、节能与防灾措施。 9、规划实施建议。 (二)规划设计文本 1、总则

(1)设计目的、依据和原则; (2)功能布局规划与平面设计; (3)竖向设计; (4)交通组织设计; (5)公共活动网络系统设计; (6)景观与环境设计;

(7)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控制规定; (8)附则与附表。 2、图则

(1)地下空间区位分析图; (2)地下空间功能布局规划图; (3)地下空间分层平面设计图; (4)地下空间竖向设计图; (5)地下空间交通组织设计图; (6)地下公共活动网络系统设计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导则》由建设部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导则自2007年?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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