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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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法定的作者指的是发文的名义。也就是说,公文主要是以机关的名义或机关的某一部门的名义制发的。这些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文件的机关、部门或单位,称为行文单位。 ■机关的发文有时也用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国务院总理令以及机关首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任免令(或任职通知)等。

■用领导人作为发文的名义,并不是以他个人的名义出现,而是代表他所在的机关的身份来发文的,也是法定的作者。

2.公文有法定的权威。公文既然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传达意图、办理公务、记载工作活动而制发的。这就必然要赋予公文以机关喉舌的地位。也就是说,公文可以代表机关发言,代表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

3.公文有特定的效用。公文的特定效用是指公文的现实效用,是公文制发机关的法定地位所赋予的。从每一份具体的文件来说,都有它本身的特定的现实效用,代表它的制发机关所赋予的法定效力和作用。

公文所具有的特定效用是有一定的时间性的。任何公文都不是永远有效的。虽然有的公文具有历史文献价值,但从总体上说,它还是着眼于现实效用的。

公文在现行工作中形成,在现行工作中使用,为推动现行工作服务。一旦它们的现行使命完成,那些对日后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就将转化为档案保存,对今后的工作仍然起着查考、凭证作用。 4.公文有规范的体式。为了维护公文的法定性、权威性与严肃性,并便于进行公文处理,在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公文处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对公文的体式作出了统一的规定,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5.公文有规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制发和办理都必须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 公文的作用 领导与指导作用 行为规范作用 传递信息作用 公务联系作用 凭据记载作用

1.领导与指导作用。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可以经常通过制发公文来部署各项工作,传达自己的意见和决策,对下级机关或部门的工作进行具体的领导与指导。

2.行为规范作用。公文具有行为规范作用,这是公文本身所具有的强烈政治性与法定的权威性等特点赋予的。

这种行为规范作用又称之为法规约束作用。国家的各种法规和规章都是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和发布的。这些规范性公文一经发布,便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无论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应当依照执行,不可违反。它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安定社会生活,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规范性公文的行为规范作用与社会道德规范不同,违反社会公德将受到舆论的谴责,而公文的行为规范作用是带有强制性的。 举个例子:

3.传递信息作用。公文是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党和政府的上下左右机关之间,其决策、方针、设想和意图等政务信息,常常是通过公文的传递而取得的。

4.公务联系作用。各机关单位在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中,经常要与上下左右有关的机关单位进行联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机关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日趋频繁。

5.凭据记载作用。公文是机关公务活动的文字记录。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公文在传达意图、联系公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凭据作用。目的是追究责任、作文字凭证。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公文的特点(5点) 公文的作用(5点)

PS:公文要有法定的作者;公文有特定的效用 PS:行文规范的作用 公文的分类 从公文的来源 使用范围 行文关系 性质与作用 内容与特点

1.按照公文的来源来划分 对外文件

对外文件简称发文。是指本机关拟制的向外单位发出的文件。 收来文件

简称收文。是指由外机关拟制的,作为传达其自身机关的意图发送到本机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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