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的变化和伦理道德建设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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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2008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的变化和伦理道

德建设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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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范琳琳 系 别 能源与材料工程系 专 业 安全工程(工业) 年 级 08-3 学 号 0828190236 成 绩 指导教师

2010 年 7 月 28日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小二号黑体加粗)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四号宋体)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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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年 月 日

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的变化和伦理道

德建设的调查研究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迈进。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瞬息万变,人们交往的方式也是日新月异,从古时传统的狼烟,信鸽,邮驿等方式到上个世纪的电话、电报、传真一直发展到现在的手机、QQ、飞信,MSN等一些先进的联系工具。这些交往方式的变化也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我们不可否认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了许许多多的方便,但凡事都不是完美的,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一些违背道德的网络犯罪也是层出不穷。据统计,我国现在的网民大多为十几岁,二十几岁,这些网民一般上网看新闻,玩游戏和学习。 关键词:网络行为 交往关系 伦理道德

一、 网络行为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

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虚拟社会、虚拟共同体,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是很必要地,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

二、交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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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际关系的疏远

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需要时间来培养的,感情会随着时间的增长而被冲淡。而我们现在生活中的交流几乎全是相隔万里用一些虚拟的信号加以表达,我们那灿烂的笑容被转化成了生硬的卡通图片,我们的行为都被数码化了。与电话相比电脑的交流更可怕,他可以使人沉溺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少,人与机器的接触却日益频繁,而终日与电脑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会被削弱,使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

(二)人及关系的拉近

科技的进步也拉近了人们之间的关系,人们又了更多的途径来沟通你我他,无论人么之间相隔多远,只要是网络触及的地方,人们就能轻松联系,视频聊天,语音聊天,电子邮件等等途径都为我们提供了便利。而现在人们还拥有博客,随时随地share自己的幸福,所见所想,尽情的展示自己,让别人了解自己的生活,我们也能更贴近别人的生活,看看别人都过得怎么样。还记得汶川大地震是,网友们都密切关注灾区救援的进展,通过各种途径为灾区人们捐钱捐物,甚至自发到灾区救助灾民,虽然灾难无情,但网络使我们更贴近,我们心连心,一起面对灾难,我们风雨同舟,我们众志成城。而且,网络是我们有了更广泛的空间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关于各种时事新闻,社会上正在发生的现象,我们都可以在比较大的限制范围内发表言论,甚至说人们可以专门发帖发牢骚,说说自己的烦心事,麻烦事,网友们也都可以帮助他,给他出主意。有时候我们更愿意和陌生人说一说自己不愿和朋友师长交流的问题,而素昧平生的网友更能给自己一个好建议。

三、网络交往中的伦理道德

(一)不断挑战道德的底线

网络世界的发展对形成和发展道德标准,制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领域,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网络中,同样需要教养和道德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可以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和别人,然而网络是一个人人彼此都不认识的空间,不像现实社会中有许多舆论的压力,所以很多人的行为就脱离了在现实生活中的轨道,所以这对于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击,造成了在现实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规范在网络运行的新环境中形同虚设的现象。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是没有法律规范,没有道德规范的寝化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

(二)网络道德规范向法制化转化

具体的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不是无止境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向法律法规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道德规范显得软弱无力,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例如美国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和“隐私权保护法”,新加坡的“Internet管理体系”。 01(B))。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并在97年3月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中也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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