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政府实际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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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现状的23处农贸市场中,3处为露天市场,5处为独立式棚顶,5处为独立式室内市场,10处为连体式室内市场。

市场大部分是集中在浏阳河以南,人口分布较为密集的地段,总体而言市场的数量不多,建筑质量和环境都偏差。而浏阳河以北的地段,人口比较分散而且稀少,现状还没有成形的农贸市场,但是随着北城的住宅产业的发展,人口在未来几年里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对于农贸市场的需求也会越来越迫切,因此在中远期的农贸市场建设中,会着重考虑这一地段的农贸市场新建的问题。

2.6、高新区

高新区在规划范围内包括东方红镇以及雷锋镇在黄桥大道以东的部分,面积约49.05平方公里,现状人口12.36万。主要建成区分布在东方红镇,现状成规模的居住用地主要由安置小区构成。雷锋镇目前尚处于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的开发阶段,随着开发进程的开展,高新区的人口在几年后会有急剧的增长,所以在进行农贸市场布点的时候,应尽量与正在进行编制的控规统一考虑。

高新区现状存在1处农贸市场(东塘农贸市场),位于枫林路北侧,涉外经济学院的西侧,但由于枫林路的扩建,面临迁址重建的问题。

2.7、小结

——在老城区,室内农贸市场多附设于小区公建,有单独的用地和建筑的极少,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更新与土地出让使农贸市场面临着更为尴尬的境遇,必须尽快通过规划手段为其确址,减少将来有可能出现的用地矛盾等问题。

——现有农贸市场的设施水平还不尽完善,整体档次较低,不仅其自身内部的管理用房、货流通道很少设置,其外部的消防通道、配建停车位也考虑不周,室内市场的建筑形式一般为钢或木桁架加雨篷的简易结构。存在着出入口数量少、通道狭窄、外部消防通道被挤占的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也不完善。

——马路市场的形式对市容影响较大,其存在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城市更新过程中拆除了旧有室内农贸市场,新的室内农贸市场尚未设置,周边居民确有需要而自发形成的;一部分则是由于市场本身的经营、管理问题,使得经营户在路上设摊比在室内设摊更加有利可图。

——布局不均,已基本形成的新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尚未跟上新城建设的步伐。

——农贸市场建设机制尚不明晰,给建设和管理带来相当的不便。由于农贸市场属微利行业,政府既需要保证业主一定的收益,又不能因为租金等成本过高而增加老百姓的负担,目前政府财政不能作为建设主体的全额负担,故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尚需制定相关政策与之配套才可能在今后的建设中得以真正的落实。

第三节 案例借鉴

在本次规划中,借鉴了几个比较例成功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案例,分别是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上海市卢湾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

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几点如下:

1)、居住小区级农贸市场,原则上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配置。其新建农贸市场,不宜与住宅连体开发,可结合办公、商业、娱乐设施连体开发。区级中心农贸市场、旧城改造的农贸市场,根据用地条件可以采用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的形式为主,建设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拆除450平方米以下的大棚市场,并根据农贸市场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选址新建、取消或加固;对450~1000平方米的大棚市场可根据农贸市场布局具体情况进行扩建、改建或转移地址新建;对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市场主要采取改造完善措施,改善其自身设施条件,完善其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档次,有条件的可以新建。

3)、区级中心农贸市场是指服务半径1000米以上,服务人口3-5万人的农贸市场。居住小区级农贸市场是指服务1000米以下,服务人口1-3万人的农贸市场。

4)、对于附属建筑内的农贸市场,基本上采取保留完善的方式。对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农贸市场,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新建改造至地面经营,条件限制的可以完善其相关设施,改善购物环境。

5)、规划新建农贸市场应设于建筑底层和2层,并应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实施的政策:对于违反专项规划规定要求建设的,应责令其按照规划规定要求建设,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条例要求进行处罚。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要求、建设程序、

建设注意事项,规定建设者、经营者、租赁者等各方面在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过程中的责、权、利及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奖励、处罚政策。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原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通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城区农贸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建设档次,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更好的发挥市场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节规划目标

规划力争建设合理布局、完善配套、便于使用、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近期加强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占道市场和规模过小的露天市场的管理,并重点支持一部分新建和条件成熟区域的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中远期则重点新建农贸市场,形成标准化的农贸市场体系。

第三节规划原则

3.1、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集约用地、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长沙市人口发展规模和人口分布,设置合理的服务半径,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核心,结合行政区划合理设置规划单元;

3.2、坚持以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改善居民购买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品质为目标;

3.3、按照“面向未来、符合发展、控制总量、合理布局、提高档次、完善功能、配套设施”的总思路;

3.4、突出重点、注重引导与城市建设相同步配套; 3.5、坚持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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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布局原则

1.1、农贸市场属居住区或小区公共设施,可考虑与居住区或小区商业服务设施结合设置,应临小区级以上道路,方便人流、货流集散。从节省用地的角度出发,鼓励与新居住区商业设施统建。

1.2、农贸市场原则上应考虑放在居住类用地中,但因其对环境有一定影响,新规划的农贸市场应尽可能与小区住宅和小区的教育设施有一定的分隔。并与小区其它商业设施统筹兼顾,严禁占用绿地、道路用地,或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严禁挤占中小学,幼托用地。

1.3、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参照国标,按居住小区级和居住区级规模进行设置,每处服务半径宜不大于1000米的设置原则,划分规划单元,布局农贸市场。中心区考虑其人口密度高,且受用地限制,每处规模不大,按照居住小区级的规模,服务半径宜取值500-1000米来布局;新区则按居住小区级和居住区级的规模,服务半径则以1000米为宜来布局,规模适当加大,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1.4、以控规居住用地分布及规划的人口容量为基准进行规划布局。

第二节 规划布局思路

一、以控规为依据,根据规划居住用地分布及居住人口容量结合设置原则标准,首先对现状的147处农贸市场进行用地和规模的分析研究,并对其是否与控规相冲突进行核实,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结果如下:确定了61处可在原址上提质改造;80 处在规划未实施前作为过渡期使用,暂时保留;6处现已关闭。

二、规划布局是在现状保留的基础上结合规划居住用地布局,按照设置标准及原则,考虑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原则上,在尚未审查总图的新增居住用地中考虑,具体建设方式分:新建和提质改造。

其各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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