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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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讨论

如今,社会上频频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我们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可以看到,各大高校都开设了知识产权这门课程,以向学生普及该方面的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与学校自身意图相冲突的是,很多学校自身并未能很好协调与学生之间的产权归属问题,其中很突出的一点就是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以下是我就该问题的一些思考。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我国《专利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很显然,学生完成毕业设计主要依靠学校设备,但是学生和学校之间又并非是职务关系,因而若从这条规定来评判学生毕业论文归属权我认为还有待商榷,是模棱两可的。

再来看看我国当前各大高校的现状。根据我所搜查的资料,我国两大学府之一的清华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该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而在北京大学相关文件中却没有找到类似的规定(至于北京大学是否会在学生毕业时与之签署相关方面的协议则不得而知)。其他的院校,如我们哈工大同清华,而复旦则同北大。从以上现状,我们显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全国各院校在这方面并未步调一致,或可以说,相关人员并未在这方面达成共识,存在一定争议性。

由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使学生毕业论文知识产权不属于学生,也不应当完全归属于学校方面。那么,在涉及到这个问题时,我们就应当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学校的利益,学生本人的利益,对法律的尊重,对学生投入研究的积极性的培养,甚至是关涉到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秘密的考量。因此我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应该就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平等地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从而使各方面的问题得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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