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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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 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 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 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 建设程序

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 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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