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C-GZ-P004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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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可从TLC网上公布的检测分包机构中自由选择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如果组织没有意向,TLC应本着就近和均衡的原则确定检测机构。 4.2.2.4检测实施

接到任务的检测机构应通知组织将样品寄送到检测机构或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组织现场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按TLC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检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考虑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果检测机构对传递的相关信息有疑义,应及时与TLC业务发展部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依据本准则中所引用的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企业检测样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由于企业原因耽误不算)。

4.2.2.5型式试验结论

型式试验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判定方法见附件1规定。对产品认证型式试验,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TLC受理评定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TLC受理评定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向检测机构重新提交样品进行检测,如果再次型式试验仍不合格,则本次产品的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现场指定试验+型式试验样品核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

若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单位已在TLC产品认证中进行过工厂检查,且该证书有效,本次工厂检查可简化,前提是组织要提交工厂简化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TLC派检查组对组织按照《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见附件2)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并对组织的生产检测硬件资源进行核查。

检查组还对企业持有的ISO9000证书有效性进行核查。 4.3.1.2现场指定试验

检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工厂检查时,需要对申请认证的产品依据相应行业标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样品应从组织现场所有合格成品抽取。现场指定试验由检查组依据相应行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中随机抽测4项,测试方法和指标要求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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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场指定试验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一次,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合格,检查组将开具一般不合格报告,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仍不合格,将开具严重不合格报告。 4.3.1.3 型式试验样品核查

型式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为多家时,组成样品的各关

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应为组织现阶段采购量最大的供方),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时将进行核对。

4.3.1.4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组织应提供对供方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工艺试验报告

或用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时,检查组将核查组织实际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与“产品描述报告”中所列是否一致。

4.3.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初始检查时间由TLC根据认证合同确定。

检查人日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一般为3至4 个人日,并适当考虑工厂组织的生产规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当申请认证单元数量超过4个时,可斟情增加现场人日数。如果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同时,一般增加0.5人日。

4.3.3 检查结论及后续处理

检查组依据检查的总体情况和不合格的数量分别决定每个认证产品的现场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a)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进行了纠正,必要时采取了相关措施防止不合格情况再次发生,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b)基本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均采取了纠正措施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或组织已纠正了不合格项中所列的问题、制定了纠正措施计划并得到了检查组的认可,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当不合格数量较多时,经受理评定部同意也可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通过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c)不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检查组应要求组织进行全面整改,并在3个月内提交整改的报告。检查组在回到中心后起草检查情况说明并附不合格报告递交受理评定部,受理评定部进行初步评审以确保结论的合理性。检查组对组织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初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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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通知综合部,综合部可在期满3个月后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主要针对不合格事实,当又发现其他不合格事实时检查组也应开出不合格;若大部分不合格已基本得到纠正,且不会对产品质量直接造成重大影响时,现场见证结论为通过,待组织向检查组提交补充资料并验证有效后起草检查报告,否则现场见证结论为不通过,检查组起草检查报告。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由TLC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论经TLC主任批准生效。对评定合格的组织,TLC将颁发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符合TLC公开性文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的要求。

产品的型式试验完成时间和工厂检查完成时间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若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则需要由TLC决定是否重新安排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

4.4.2认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从TLC受理组织申请到颁发产品认证证书的总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但因组织原因造成的拖延不计算在内。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的频次

4.5.1.1 TLC对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监督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定期的监督自获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或安排特殊监督: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TL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

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一般安排2.5-3人日,并适当考虑工厂组织的生产规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当认证单元超过2个时,每增加1-2个认证单元,增加0.5人日。(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不同时酌情考虑增加现场人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附件2中所列的15条要求检查(具体见监督条款覆盖表)及现场指定试验(每种产品抽测2项以上,不包括外观等项目,如果监督现场指定试验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一次,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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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检查组将开具一般不合格报告,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仍不合格,将开具严重不合格报告)。对暂停认证资格的恢复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可适当增加检查人日。对暂停认证资格的恢复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可适当增加检查人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下述方面: a. 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

b. 顾客投诉和处理情况,对前次检查中不合格项的处理情况; c. 产品的一致性检查; d. 认证产品的变更情况; e.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 f. 最终检验; g. 检测资源; h. 生产过程控制;

i. 适当时选择的其他区域或活动;

j. 现场指定试验(每种产品抽测2项以上,不包括外观等项目);

k. 获证组织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性的检查;(ISO 9000无效时判定的条款) l. 抽样(必要时)。

监督检查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若由于组织原因造成未能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的,可以给组织1个月的准备时间,如果1个月期满仍未能进行现场指定试验,TLC将暂停组织的认证资格,暂停3个月仍未能接受指定试验的,TLC将撤销组织的认证资格。

监督检查结论由检查组根据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和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决定,分为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

a)对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组织,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纠正措施,并在三个月内经检查组长验证闭环。若获证组织在监督检查两月后仍未上报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或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不合格项闭环的,TLC将做出暂停认证资格的通知;

b)对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组织,TLC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认证资格。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组织应在三个月内将纠正措施材料报送TLC,TLC将安排复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若复核通过,经TLC主任批准后,恢复或保持组织的认证资格;若复核仍未通过,则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撤销组织的认证资格;

c)对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组织,经TLC主任批准后,撤销认证资格,综合部负责通知组织并办理证书回收等手续。

4.5.3 监督检测

监督检测以认证单元为单位。对每个认证单元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应安排一次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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