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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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组织卸货,并在作业现场作好消防灭火的准备。下舱工人作好安全防护工作(舱内可能充斥着二氧化碳及其它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烟雾和粉尘)。在有明火处所先灭火、后卸货;在无明火情况下边卸货,边寻找可能存在的火源。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第二次火灾的。 5、生铁也会引发火灾

[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87年8月,在我国南方一个内河港口的堆场上,前些日子有一批三千余吨的生铁卸进堆场,经收货入分批提货,到最后只剩下一些零星碎铁。库场员就组织工人打扫场地,将碎铁归集在一起。就在临近完工时,堆成一垛的生铁中突然窜出一阵阵火苗,接着火势越烧越猛,连工人打扫过的场地上也到处冒烟、窜火。幸亏现场作业人员很多,齐心协力之下扑灭了大火。

火是怎么烧起来的?整块场地是生铁、钢材堆放的专用场地,现场也没有人抽烟,也找不到什么易燃物品,请教了专家以后才知道,是生铁自燃引起的。

案例二 1981年6月9日.一艘载满铁屑的巴拿马货船“塞尼克斯“号,

在抵达印度维沙卡泊特南港时,船舱里突然冒出滚滚浓烟。虽然船员和港口海上救援人员奋力扑救,但无法使火势得到控制,居然整整烧了一个月!据有关资料披露,1968年内,美国港口的生铁燃烧事故竟达21起之多!据了解在我国的钢铁冶金企业中也多次发生生铁堆场的火灾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铁元素很容易被氧化,生铁制品堆放在露天,用不了多久就会锈蚀,这就是氧化的过程。大块的生铁接触空气的面积小,氧化的速度慢,其产生的热量很快消失,所以不能引起燃烧。然而铁屑就不同了,铁屑的颗粒小,接触空气的面积大,氧化的速度快。当大量的铁屑聚集在一起时,氧化过

程中产生的热量不易散发。热量聚集到一定程度时,燃烧就发生了。案例一中的内河港口那天整理的是堆过大批量生铁的场地,货物绝大部分提运后,留下的多半是碎块生铁和铁屑。整理场地的工人打扫归并后,这些碎屑碎块生铁就集中在一起,时值南方酷暑季节,氧化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积聚后无法散发,于是就燃烧了。要是这些地脚中又混有木屑油污的话,燃烧就更快更猛。

装载铁屑的船舶在航运途中,船舱内的热量难以散发,自燃的可能性更大。一旦铁屑起火,要用大量的水扑灭,水少了反而会加速其氧化发热。如果没有条件用水扑灭的话(水量过多会使船舶超负荷受载,产生沉船的危险)应当封舱,同时用二氧化碳灌注入舱内。

[案例评议] 关于普通货物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危险性的案例比较多,编者在选用案例时也有意识作较多的介绍,因为我们的同志对于明确标明的危险物品,会自然地引起警惕,而对于像生铁之类的“想不到会有危险性”的货物,往往会放松警惕,甚至不当作一回事,而灾祸往往就在这个时候来到我们的身边。 6、因运输规则不同而出现的分歧处理

[案情介绍] 1985年,上海市化轻公司从南京通过内河驳船运输,将一批化工产品三盐基硫酸铅在当时的内河装卸一区卸货。在办理卸船提货手续时,作业区营业员问:“是否危险品?”化轻公司业务员肯定地回答:“不是危险品。”卸船作业完成后,发现有四名工人出现中毒症状:脸色及手部发紫,心悸、呕吐等。经医生诊治,确诊为“三盐基硫酸铅中毒”。为此,内河装卸一区的同志急忙找市化轻公司交涉。市化轻公司同志坚持认为:三盐基硫酸铅不作为危险品运输有据可查,并出示了铁道部的文件。当时的铁道部确实有过这项通知:三盐基硫酸铅,铁桶包装严密不漏,可作为普通货物办理。但该批货物却并非

铁桶包装.而是木质纤维板制的桶装,起卸时已发现多起桶盖脱落,内包装也并不严密,三盐基硫酸铅在与空气接触后已产生化学反应。由于该物品无色无嗅,工人在操作时没有发现异状,孰不知已逐渐中毒。幸亏三盐基硫酸铅毒性不强,救治及时,中毒工人不久就恢复健康。

由于该批货物当时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的,所以上海市交通管理局立即开始追查受污染的相关货物和运输车辆。随即追踪到一个新情况,这批三盐基硫酸铅是由市某家运输公司的一辆卡车承运,收货单位是市化轻公司的一家仓库,这辆卡车随即又为市烟糖公司运了一批糖到某地区烟糖公司的仓库。交通局马上通知市卫生局下属的有关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并会同他们一起追踪。从该烟糖公司得悉,已有一包糖被市内一家医院买去。他们又急忙追到这家医院,发现该医院的食堂已将这包糖拆包使用,烹制食品。因为还没有到病员午餐时间,烧好的菜还没有配送到病房。由于内河装卸一区汇报及时,市交通局追查的决定果断,以及其他单位的积极配合,这起事故没有进一步扩大。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是显见的,由于包装不良造成危险货物与空气接触,致使人体受到伤害。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处理不同的运输管理部门对同一事物作出的不同判断。实际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指的是“可作为普通货物办理”,其含义是指运输手续上的简化,例如可以不必提供危险货物包装鉴定证书之类,而不是指该货物不属危险货物,因为包装容器达到的标准再高也不会变更货物固有的性质,爆炸品永远是爆炸品,毒害品永远是毒害品。不同的运输方式具有各自的运输条件,对于同一种物品作出不同处理应该说是很正常的。举个例子来说明:水果中有一种榴莲,会散发出强烈的臭味。航空运输中将其归为第九类,杂类危险品中,理由是:这股气味可能影响飞机驾驶员的情绪,因而带

来危险性。但在海运、道路运输中就不会将榴莲当危险品处理。所以不同运输方式出现不同管理规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们要强调的是:只要该物品进入这一运输领域,就应当照该运输方式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案例评议] 在危险品运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规则如何统一,是联合国经贸会及相关组织正在考虑的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多种运输方式更为密切地协调、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这样物流业才能顺畅地发展。这次《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0版修正稿采用联合国推荐的《危险货物运精》(橙皮书)的品名表,并在结构上向橙皮书靠拢,就是为了让危险货物在各种运输方式运输时,有一个统一的、各方都能接受的标准。从而为制定统一的运输规则创造条件。

7、运输中的电石受潮燃爆事故

[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79年1月,一艘希腊货轮装载4220吨电石驶往我国南方某港。在航行途中触礁,造成货舱进水,顿时发生猛烈爆炸。这次事故造成19名船员死亡和失踪。

案例二 1979年8月18日,从国外进口一批电石卸于某港一装卸公司。由

于该批电石在国外装进铁桶时没有充入氮气,收货人已经意识到铁桶可能有具危险性的乙炔气体生成,于是与港区联系后带了专用工具前往堆放电石桶的库场,准备在铁桶上打洞,放出桶内的乙炔气体;并往桶内充入氮气,以抑制乙炔气体产生。就在给第三桶钻孔时,该桶发生爆炸,飞出的桶盖高达六米,把仓库的屋顶打穿了一个大洞。

案例三 1988年4月28日,上海铁路局嘉善车站货运堆场所属的一个内河

港务码头上,工人们正在将北京站发运来的208桶电石装驳船,准备运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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