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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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设置压力自动调节装置和流量计;

3必须设置低压报警信号装置,其取压点应设在压力自动调节装置的蝶阀前的总管上。管道末端应设爆破膜;

4应设置蒸汽清扫和水封装置;

5加热煤气的总管的敷设,宜采用架空方式。

4.2.12直立炉、焦炉桥管上必须设置低压氨水喷洒装置。直立炉的荒煤气管或焦炉集气管上必须设置煤气放散管,放散管出口应设点火燃烧装置。

焦炉上升管盖及桥管与水封阀承插处应采用水封装置。

4.2.13炉顶荒煤气管,应设压力自动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必须设置氨水喷洒设施。调节蝶阀与煤气鼓风机室应有联系信号和自控装置。

4.2.14直立炉炉顶捣炉与炉底放焦之间应有联系信号。焦炉的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的电机车之间宜设置可靠的连锁装置以及熄焦车控制推焦杆的事故刹车装置。

4.2.15焦炉宜设上升管隔热装置和高压氨水消烟加煤装置。 4.2.16氨水喷洒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氨水的喷洒压力,不应低于0.15MPa。氨水的总耗用量指标应按直立炉4m/t(煤)、焦炉6~8m/t(煤)选用;

2直立炉的氨水总管,应布置成环形; 3低压氨水应设事故用水管;

4焦炉消烟装煤用高压氨水的总耗用量为低压氨水总耗用量的3.4%~3.6%,其喷洒压力应按1.5~2.7MPa设计。

注:1直立炉水分按7%的煤计; 2焦炉按干煤计。

4.2.17直立炉废热锅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直立炉的废热锅炉,应设置在废气总管附近;

2废热锅炉的废气进口温度,宜取800~900℃,废气出口温度宜取200℃; 3废热锅炉宜设置1台备用; 4废热锅炉应有清灰与检修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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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废热锅炉的引风机应采取防振措施。

4.2.18直立炉排焦和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立炉应采用连续的水熄焦,熄焦水的总管,应布置成环形。熄焦水应循环使用,其用水量宜按3~4m/t(水分为7%的煤)计算;

2排焦传动装置应采用调速电机控制; 3排焦箱的容量,宜按4h的排焦量计算; 采用弱粘结性煤时,排焦箱上应设排焦控制器; 4排焦门的启闭,宜采用机械化装置;

5排出的焦炭运出车间以前,应有大于80s的沥水时间。

4.2.19焦炉可采用湿法熄焦和干法熄焦两种方式。当采用湿法熄焦时应设自动控制装置,在熄焦塔内应设置捕尘装置。

熄焦水应循环使用,其用水量宜按2m/t(干煤)计算。熄焦时间宜为90~120s。 粉焦沉淀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熄焦水有足够的沉淀时间。清除粉焦沉淀池内的粉焦应采用机械化设施。

大型焦化厂有条件的应采用干法熄焦装置。

4.2.20当熄焦使用生化尾水时,其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酚≤0.5mg/L; CN≤0.5mg/L; CODcr≈350mg/L。

4.2.21焦炉的焦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两座焦炉宜设置1个焦台; 2焦台的宽度,宜为炭化室高度的2倍; 3焦台上焦炭的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0min; 4焦台的水平倾角,宜为28°。

4.2.22焦炭处理系统,宜设置筛焦楼及其储焦场地或储焦设施。 筛焦楼内应设有除尘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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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筛分设施,宜按筛分后的粒度大于40mm、40~25mm、25~10mm和小于10mm,共4级设计。

注:生产冶金、铸造焦时,焦炭筛分设施宜增加大于60m或80mm的一级。生产铁合金焦时,焦炭筛分设施宜增加10~5mm和小于5mm两级。

4.2.23筛焦楼内储焦仓总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立炉的储焦仓,宜按10~12h产焦量计算; 2焦炉的储焦仓,宜按6~8h产焦量计算。

4.2.24储焦场的地面,应做人工地坪并应设排水设施。

4.2.25独立炼焦制气厂储焦场的操作容量宜按焦炭销售运输方式不同采用15~20d产焦量。

4.2.26自产的中、小块气焦,宜用于生产发生炉煤气。自产的大块气焦,宜用于生产水煤气。

4.3煤的气化制气

4.3.1本节适用于下列炉型的煤的气化制气: 1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 2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 3流化床水煤气炉。

注:1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为连续气化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为循环气化炉。

2鲁奇高压气化炉暂不包括在本规范内。

4.3.2煤的气化制气宜作为人工煤气气源厂的辅助(加热)和掺混用气源。当作为城市的主气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煤气组分中一氧化碳含量和煤气热值等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质量标准。

4.3.3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气化用煤主要质量指标

两段煤气发水煤气发生两段水煤气流化床水煤指标项目 煤气发生炉 生炉 炉 发生炉 气炉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粒度(mm) - 6~13,13~1无烟煤 - - - - - 25,25~50 20~40,25~100 - O~13 20~40,- 25~50,30~60 其中1以下<10%,大于13<15% 25~100 - 2烟煤 - 25~50,30~60 6~10,10~3焦炭 - 25.25~40 - <25%(烟煤) 质量指标 - <35%(气1灰分(干焦) 基) <24%(无烟- <33%(气- - 25%(烟煤) - 焦) <24%(无烟 - 煤) 2热稳定性>60% (TS)+6 3抗碎强度(粒度大于>60% 25mm) 质量指标 - >1200℃(冷4灰熔点 煤气) >1250℃(热(ST) 煤气) 5全硫(干<1% 基) 6挥发分- (干基) >20% <9% >20% - <1% <1% <1% <1% - - - - >1250℃ >1300℃ >1250℃ >1200℃ - - - - >60% >60% >60% - >60% >60% >60% >45% 煤) - 煤) <35%(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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