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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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 引言

一、 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目的与意义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1.4创新之处 1.5本文结构

二、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概述 2.1外资的概念与法律解释 2.2并购的概念及其法律内涵 2.3外资并购的模式

2.4外资对中国非国有企业的并购 2.4.1非国有企业的概念

2.4.2外资对中国非国有企业并购的现状与影响分析 三、外资并购国有企业 3.1国有企业的概念

3.2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性质 3.2.1国际投资性 3.2.2国际规范性

3.3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基本概况 3.3.1中国利用外资情况

3.3.2中国外资并购相关法律制度发展概况及其特点 3.4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3.4.1积极影响 3.4.2消极影响

四、中国当前外资并购法律环境分析 4.1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内部环境分析 4.1.1中国外资并购的立法体系 4.1.2中国外资并购的基本原则 4.1.3中国外资并购的法律困境 4.1.3.1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博弈 4.1.3.2并购操作的困境

4.1.3.3具体法律制度的缺陷

4.2中国外资并购法律外部环境分析 4.2.1各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考察

4.2.2各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比较与启示 4.3案例分析

五、完善中国外资并购法律的建议 5.1宏观立法体系的完善 5.2立法原则的坚持 5.3立法责任体系的构建

5.4具体法律制度的制定完善

六、结论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

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绿地投资”(新建企业)占据了国际引进外资方式的主流,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企业的发展趋势逐渐向规模化与多元化方向倾斜,在这段时期里,跨国公司与跨国集团频繁涌现,而并购开始取代绿地投资而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力。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更是掀起一股跨国并购的热潮。所谓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实质取得境内企业权益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一是并购方必须是外国投资者,二是被并购的企业必须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三是并购交易应当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自19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全面进人中国,2003年开始更是大量并购装备业骨干企业,行业涉及电力、工程机械、内燃机等。这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和人士的担忧。2006年初,美国凯雷集团收购“中国第一制造”徐工机械的并购方案生出波折:徐工集团提出并购申请后,商务部一直未对凯雷收购徐工的申请作出批复,而要求交易双方不断更改申请文件。但后来双方知道交易不可能实现,便以“原收购协议有效期已过”为由,主动终止了此并购。该案例成为中国并购业上的一个标杆案例。凯雷的受挫,意味着中国开始严肃对待外资并购的负面因素,国家的相关政策可能重新调整。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这表明国家的外资并购政策已经开始调整。这种调整并非是中国重回保护主义轨道,而恰是中国在开放之路上面临的新考验—如何在保护与开放之间拿捏得当,如何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间保持平衡。本文就是对外资并购这一我国经济中的热点问题进行的分析、探讨并提出对策。

众所周知,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的今天,全球的市场也呈现出国际化倾向,因此很多跨国公司逐步转变为全球公司,在全球建立自己的营销网

络和服务网点并进而打造涵盖原料采购、制造组装、研发创新、营销服务等一系列的全球产业链,从而能够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面向全球配置各种资源,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快方式就是跨国并购。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世界经贸组织以后,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的大家庭,中国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不可避免地吸引着跨国公司的投资目光。跨国并购可以在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同时为我国带来发展我国经济所需的资金,也能够学习发达国家的成熟的现代化管理经验和先进的高新技术。尽管跨国并购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有利因素,但也容易带来一些消极因素,随着我国原有的知名民族品牌的先后被跨国公司并购后的“斩首”,国人不得不深思怎样更好地应对跨国并购这个当今时代难以回避的现实。所以我们应当对其趋利避害。本文着重从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可能造成的正反面影响和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两方面来展开分析、探讨的,文中全面介绍了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对策建议当中着重进行了吸收,以使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一、绪论 1.1研究背景

国有企业应如何转变经营机制,走一条怎样的改革之路,一直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吸收利用外资改组、改造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特大型企业,对于解决国有企业发展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外资并购是指某国投资者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他国市场的行为。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外资并购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流模式。在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既是外商寻求新的投资方式,扩大对华投资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创新、对外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第五次跨国并购浪潮席卷全球的国际大环境下,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潮流也汹涌而至,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地涌现了出来。外资并购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仅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属于跨国并购,并购的主体大都是跨国公司,因此,这种并购模式与单纯的国内并购相比具有许多特殊之处。它是国际直接投资中以获得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为目的的受国内法和

国际法多重规范调整的跨国产权交易行为。但是,我国与此相应的法律体系却明显滞后,难于有效地规制并购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使并购规范、有序地进行,保障外商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并购过程的法律监管。 本文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确立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地推进和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贸易往来,吸收利用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其中,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1991年间,我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9.66亿美元,平均每年6638亿美元,其中对外借款占6.62%,直接投资占2.93%(1、数据来源?2、两者相加之和为9.55%;那剩下的90%是什么方式?),利用外资以对外借款为主。1992年我国利用外资大规模增长,当年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10.07亿美元取代对外借款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引资方式,也成为资本项目下长期资本净流入的主要因素。自1993年以来,我国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外商投资国,据商务部的统计数字,每年实际吸收外资达400多亿美元。2005年9月,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周铭在《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北京发布会上说,2004年流入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继续下降,但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上升了40%。中国以61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继续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外资流入国,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美国和英国。并且连续十二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位居发展中国家和亚洲地区首位。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渠道。这对有效弥补我国的储蓄和外汇缺口,促进资本形成和积累,提高出口创汇能力,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现代化的企业组织模式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也对于发展我国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全球跨国并购浪潮的掀起和我国外资政策环境的逐步完善,外资控股并购我国企业的案例也逐渐增加,从而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一个热点。而在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也将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国有资本集中在一些重点领域,退出其它经营性市场,让非国有经济去经营,作为了政府改革国企的新目标。可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对利用外资的.迫切需要,与外国资本进行跨国并购谋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这一行为上达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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