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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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条条有落实,条条有答复。

4、大会秘书组要在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总结,使教代会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二、民主管理联席会 1、教代会应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2、民主管理联席会由校(镇)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各专门小组负责人,各代表组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3、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处理的问题应是临时遇到的,同教代会职权有关的重大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1)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决定,根据新的情况做出修改补充。 (2)审议贯彻落实教代会有关方案的具体意见、措施。 (3)提出有关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初步建议。 (4)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修改大会决议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的决议、决定同上级指示不符或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由行政领导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决议的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有决定。

3、行政领导对联席会议或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通过的修改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复议后如行政领导仍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协调解决。

四、教职工代表检查大会决议贯彻情况 1、为保证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工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表检查组,对大会决议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代表组长和有关专门小组的代表(3—5人)组成。

2、工会根据大会决议提出检查的内容和意见,制订检查方案,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和检查重点与要求。

3、听取被检查部门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或现场。

4、进行审议。就有关问题向有关领导咨询。并对教代会的决议提案落实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今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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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汇报总结。由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整改,由工会向教代会汇报。

五、教代会资料档案工作 1、教代会建立资料档案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的组成人员名单,教代会的会议文件记录,讲稿等资料;教职工代表提案表及处理情况记录,民主评议干部材料;民主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小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总结材料等。

3、教代会立档工作由工会负责办理,落实专人做好存档工作归档期限为各项活动后的两周内。

第四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教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的程序是:

一、校长对需要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二、教代会代表向校长提出质询; 三、开展讨论;

四、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六、教代会决议、决定由校长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其程序是:

一、校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向大会提出有关的各项议案,并做详细说明;

二、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查;

三、主席汇集教职工代表的审查意见,向校长或行政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四、校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做方案修改说明; 五、大会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六、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教代会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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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其程序是:

一、 校长或行政部门向大会提出有关方案; 二、 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

三、主席团汇集教职工代表讨论意见,向校长或有关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四、校长或有关行政部门作方案修改说明; 五、大会采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六、经教代会讨论决定的方案或事项,校长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复议,复议后如仍有不同意见,校长仍要按大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八条:教代会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代会每年对学校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评议一次,其程序如下:

一、由教代会评议监督小组制定评议干部的实施方案;

二、搞好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被评议干部自我总结,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 四、组织教职工(或代表)进行评议,评议方式是: 1、在全体教职工(或代表)中进行投票;

2、向全校教职工发问卷,进行调查,收集意见; 3、以代表组为单位,“背靠背”或“面对面”进行评议。 五、评议监督干部小组汇报整理,核实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阅后,分送被评议干部,被评议干部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整改措施。

六、将评议中教职工对干部提出的奖惩建议汇总,形成教代会意见,转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教代会根据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经干部任免机关的同意,民主推荐校长人选,或民主选举校长,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其程序是:

一、广泛宣传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学校领导人的目的意义; 二、公布校长任职条件和任期目标,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出校长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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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教职工代表的推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校长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交教代会和党组织审定,经与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后,正式确定校长候选人;

四、召开教代会通过选举办法,由工会向全体代表介绍校长候选人的推荐经过;干部管理部门介绍候选人考察情况;校长候选人发表治校演说,然后用无记名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投票选举;

五、选举结果由校党组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任职。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按规定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包括民报办教师与合同制工人)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 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五、正确地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建立教代会制度的乡镇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一般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30%—40%。教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其中教师应不少于60%,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25%,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应在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二条 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如下: 一、由学校工会制定代表选举方案,根据学校、科室的编制情况,确定代表的名额分配和各类代表占的比例。

二、选举前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代表的条件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由处室和教研室(年级组)的教职工提出候选人。

三、处室、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有关会议,民主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一般应超出当选人数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四、由处室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本处室、本组教职工会议,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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