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六、《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见附件7)及整改报告。 七、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部位、主要机电设备工程的关键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

九、工程实体监督检测资料。 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一、单项、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十二、有关该工程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处罚等资料。 十三、建设单位办理认证手续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 1、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设计、勘察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四、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音、影、像资料。 十五、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应与工程使用年限相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矿区站可根据本规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

附件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表

附件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附件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附件5: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件6: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附件三: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质量认证是安全设施验收的必要条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的重要质量依据。

工程质量认证分为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结果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第二条 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矿区站)负责。

第三条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一、总投资30亿元以上或矿井建设规模500万t/a及以上(包括选煤厂、露天煤矿)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或可由总站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委托省级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进行。

二、总投资30亿元以下或矿井建设规模500万t/a以下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由中心站负责,投资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可由中心站委托矿区站进行。

由中心站认证的单项工程,须到总站备案。

第二章 认 证 程 序

第四条 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矿区站申请质量认证,并提交以下审查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2、经审查后的真实、完整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4、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5、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矿区站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后,组成至少有3名质量监督人员的认证组,对建设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认证,并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一式3份,其中,矿区站存档1份,发给建设、施工单位各1份。《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样本见附件1。

第五条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一、单项工程在联合试运转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向中心站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属于总站负责认证范围的,由中心站向总站转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章)。 2、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其公章)。 3、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和未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由矿区站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