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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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深度、尺寸。

5、井筒、巷道、硐室防水情况,以及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和壁后注浆情况。

6、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类试验资料。 第十七条 对土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

一、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柱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二、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三、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建筑节能工程。 2、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3、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5、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记录,必要时可现场抽查。 6、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运行记录。

7、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风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第十八条 对机电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

一、大型机电设备工程的开箱验收、基础交接验收、设备的操平找正、二次灌浆、柜内配线、隐蔽工程、试运转。

二、设备、线路、管道工程验槽、基础、防腐、铺设、打压试验、调试、试运转、接地。

三、压力容器压力、密封试验。 四、有关电气试验。

五、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运行记录。 六、钢结构工程的连接、防腐。

第十九条 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监督检测应包括的项目:

一、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二、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臵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三、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 四、锚杆锚固力、预紧力。

五、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六、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七、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八、其它需要检测的项目。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站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五章 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矿区站。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过程由矿区站进行监督,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时,监督工程师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一、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抽样检测资料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二、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时,监督工程师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参加验收工作的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矿区站负责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站应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附件5)。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客观真实、内容齐全、字迹清晰、结论明确,应由负责该工程监督工程师编写签认,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量监督站

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章 工程质量认证

第二十八条 竣工的单位工程,需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章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站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所监督的工程按单位、单项工程建立监督档案,并应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单位、单项工程监督注册资料,包括: 1、《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 2、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表》。 5、其它规定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二、工程质量监督书。

三、工程项目监督方案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四、质量行为监督记录表。 五、质量监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