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简政放权改革方案-深圳现代创新发展研究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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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

取消7项事项: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转报,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核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发改委审批事项 保留2项事项: 项目建议书,概算审批。 取消3项事项:

前期工作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开工项目计划(年度投资计划)。

(3)住建局审批事项 保留2项事项: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取消4项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

(4)水务局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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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1项事项:

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并入规土委建设用地批准事项。

取消2项事项:

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

(5)交委审批事项 取消2项事项:

施工图设计审查,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 (6)海洋局审批事项 合并1项事项:

海洋局海域使用(初审)事项并入规土委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事项。

(7)保留其他职能部门可能涉及到的,如人居委环评、城管局征用占用林地、气象局防雷设计、消防局消防设计、审计局预算(标底)审计等事项的审批。

改革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涉及5个步骤,9个部门,13个程序,减少了20个程序,全部完成需179个工作日(不包括项目主体单位的前期工作时间),仅为原需时间的不到一半。改革后政府投资项目(市政类)报建流程见图3-7。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的审批改革也应按照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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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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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类)改革后报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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