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4年修改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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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四川省创新大赛,英文名称Sichuan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缩写SASTIC)是面向全省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省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 四川省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省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四川省创新大赛主办单位为四川省科协、教育厅、科技厅、环保局、体育局、团省委、妇联、知识产权局和举办地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其职责是:负责全省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五条 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是全省创新大赛的发起者,主办单位授权四川省科协以该组委会的名义组织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订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确定全省创新大赛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全省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每届四川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为举办地所在市、州科学技术协会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每届四川省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荣誉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当届四川省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每届四川省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四川省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四川省创新大赛和市、州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市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省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市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市级组织好赛事。

第十一条 市级竞赛是全省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市、州科协牵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省级竞赛章程制定本市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市级竞赛,接受省组委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

第十二条 四川省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于每年四月中下旬举办,由市级组织机构申请承办。

第十三条 相关省级主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的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市级组织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省创新大赛。

第十四条 全省创新大赛和市级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对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每个学科评审组必须由三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每届评委会成员要在上届基础上至少更新四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市级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日程安排、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上报全省竞赛组委会。

第十五条 省组委会办公室定期对省级竞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依据市级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全省创新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十七条 四川省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八条 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各市级组织单位接到省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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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九条 四川省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第二十条 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学影像活动比赛等,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创新大赛期间设立科技教育论坛,以主题报告、专题发言、参与式培训等形式,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五章 竞赛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全国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青少年科学影像活动比赛规则。(见附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章程参加四川省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约束。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授权进行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六条 免责声明:

1.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四川省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 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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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因参加四川省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http://sichuan.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4.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5. 青少年科学影像活动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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