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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2、期限的计算: (1)期间的起点。从规定时间开始计算,开始当天不算。

(2)期间的终点。最后时间为节价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最后终点。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不包括本数:不满、以外。 四、除斥期间:

1 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 2 特点:(1)除斥期间是权利的存续期间,在该期限内权利才能存在。 (2)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 (3)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形成权。

(4)除斥期间届满以后,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来确定该期间届满的效果。 3 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2)起算时间不同(3)期间是否中止、中断、延长不同(4)法律效果不同(5)是否允许法院主动援引不同(6)是否允许当事人抛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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