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身保险习题及案例 2008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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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为一年。出险之后,A的父母来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十三、被保险人能否索赔?

案情介绍:吴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份,附加一份医疗保险。经交警部门裁定肇事车主已支付伤残金一笔,并承担对其医疗救治方面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吴某出院后向保险人提出按所投保的保险请求两份意外伤害保险金、两份医疗保险赔偿的请求权。保险公司以车主已承担对被保险人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请问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

十四、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该赔案?

案情介绍:李南所在单位自1998年1月1日起每年为全体职工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为30天,不含医疗费用);同年1月1日李南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为期20年、保额为2万元的人寿保险。1998年12月20日李南出差在乘飞机时又投保了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在返回途中因空难受重伤,送医院救治,经过治疗,1999年1月10日诊断为永久瘫痪。因长期卧床心情忧郁,加之担心高额医疗费造成家庭负担,两年后,李南于2000年12月20日在家自杀身亡。根据本案案情发展过程,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李南的保险索赔案。

十五、夫妇俩人遭遇同一灾难为何理赔结果不相同

案情介绍:一对新婚夫妇贺某与张某参加旅行团去九寨沟旅游,途中他们所乘坐的旅游大巴车与一辆相向而行的大货车严重碰撞,夫妻俩双双受了重伤被送往医院急救。张小姐因颅脑受到重度损伤且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1小时后身亡。贺先生在车祸中丧失了左肢,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2天死亡。在此之前,他俩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保险金额均为人民币10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张小姐一向身体健康,而贺先生婚前就有多年心脏病史。最后,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给付标准》,保险公司给付张小姐死亡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给付贺先生意外伤残保险金人民币5万元。请问:张和贺两人同时购买了同一保险公司的同一种保险,都在同一次车祸中丧生,保险公司为何要作出不同金额的给付?

十六、“气死人”,是否构成意外伤害

案情介绍: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但是,如果是被保险人被人气死了,保险公司该不该给予给付保险金呢?2000年11月19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立华诉某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事情的起因是:原告郭立华之父郭万德,于2000年6月8日因患心肌梗塞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了《住院病人医疗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单中约定,病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1万元。2000年6月12日,郭万德病情稳定正准备出院时,却因关灯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猝然死亡。原告向被告申请保险金,而被告却认为郭万德的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给付保险金,郭立华无奈,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十七、此案应如何处理?

2001年3月19日,某县个体石矿老板于某向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为其所雇佣的全部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于某与所有职工达成同意将受益人指定为于某。同年10月19日,被保险人高某在石矿作业时,左手被炸伤,住院8天进行了截肢,医疗费2101.8元。出院后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赔付其残疾保险金50000元,医疗费2092.21元,由受益人于某领取。受益人收取保险金后,未补偿给被保险人,高某向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及医疗费用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