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讲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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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雎》是一首爱情诗,描述了一个男子见到河州上的一对水鸟听到他们的一唱一和引发对一个姑娘无限情思,运用赋比兴的手法,有效增强了诗歌的音乐感,节奏感,形成了一种回环往复的美,带给人一种委婉而深长的韵味。

《红楼梦》通过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人的爱情悲剧展开故事情节,描写了十八世纪上半叶中国末期封建社会的全部生活。《三国演义》通过魏、蜀、吴三国的政治军事斗争展开故事情节。《西游记》通过唐僧师徒历经八十一难前往西天拜佛求经展开故事情节,表达作者的善恶观。《水浒传》通过通过一系列(梁山英雄反抗压迫、英勇斗争)的生动故事,揭示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暴露了北宋末年统治阶级的腐朽和残暴,揭露了当时尖锐对立的社会矛盾和“官逼民反”的残酷现实

《雷雨》围绕周朴园与繁漪的冲突周朴园与鲁侍萍、鲁大海的矛盾这两条线索使剧情紧张曲折,引人入胜,使戏剧的冲突在这些人物中得到集中的体现。 巴中“中秋节事件”

2008年9月9日,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08年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通知》的结尾写道:“??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端午节。”中秋节在结尾处变成了端午节。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9月10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立即重新发布更正后的通知。9月11日,巴中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下发了“问责通报”,上任才1个多月的办公室主任何政被停职反省,负责公文处理的综合科科长王怡丹,副科长王平、何源被免职。

明明是中秋节的放假通知,但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时粗心,竟在通知内容中出现“端午节”。尽管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作出更正,但还是引起了网民热议。有网友称,出自市政府的如此严肃的通知都会出

错,说明工作人员或素质低下或责任心不强,应问责。公文是贯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具体书面形式,是反映民情、民意、民俗的文字载体,是政府实施管理、领导、指导、指挥、沟通、协调的“经国之枢机”,而且是政府形象、机关工作作风、公务员责任心和基本素质的反映,当然更是政府达情处事的“口舌”。公文的基本特点就是规范、严谨。公文出错,至少说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公文素质低下。可以说,政府公务员的文字素质直接反映和决定着政府的形象和效能,如果不注重提高和加强文字的功底修炼,就难免会出现文中错用、误用的纰漏,从而使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

公文的概念,讲概念之前,我们需要注意:以前党的公文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分开的,各自有各自的概念。公文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既包括新《条例》中所规定的15种公文,又泛指党政机关常用的应用文,一般称为“事务文书”,或称“准公文”狭义的公文,则专指新《条例》中的15个正式文种。

这一规定,使我们首先明确了党政公文的本质,即形成于“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过程之中,就是说党政公文源于党和国家的管理活动,服务于党和国家的管理活动,体现党和国家的管理活动,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中产生并发展、完善,又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公务活动中产生效力和作用。

其次,通过概念告诉我们党政公文的两大特点: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制。特定效力体现为作者作者的特定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党政公文的作者是法定作者,即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这些作者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其所制发的公文,即使以个人名义制发,也是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利益,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不仅具有领导和指挥的权力,其中某些内容还规范着各级

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政公文具有极强的法定效力。其规范体式是指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发的公文,从文种的确立和使用、格式与标准、行文的方式方向、处理程序以及语言文字等都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具有完整的规范标准。

再次,明确了公文的基本功能,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在行使上述诸种职能时,党政公文体现出明显的工具性特征,亦即工具性是党政公文的本质属性。

公文的特点:

一是作者的专任性。公文以传递治理党和国家的策令为基本职能,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和法定的权威性,决定了公文撰拟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进行。撰拟的专任性,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职述,即由担负某种职务的人去拟写与其职务相称的公文;二是代拟,即指一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个人授权由他人代拟公文。这是其他文体的代拟所不具备的。应当那个强调的是,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以个人名义所发布的公文如命令(令)等是其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表现,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制作和发布公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省人民政府省长令等,都是以其法定身份行使职权,因而是合法和有效的。

二是受体的特定性。公文行文的对象也是特定的,从开始起草就明确了阅读者是谁,这种特定性也是其他文体所不具备的。党政公文写作时一般要具体写明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或者在附注中标明阅读对象。如上行文的受体是上级机关,下行文的受体是下级机关,平行文的受体是统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单位或不幸隶属的机关单位。因此,在写作时要考虑到不同的受体对象,选择不同的公文文种,运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考虑不同的预期措辞,这就避免了公文传递的随意性和非程序性,确保其有条不紊的运转并切实发挥效用。

三是功能的权威性。公文是传递治理国家策令的,担负着其他任何文体都不能担负而且不允许担负的特殊使命。形成公文的机关及其负责人,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代表,其职权是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赋予的,一经制发,即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效力,对受文单位在法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产生强制作用,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循,执行和参照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否则就意味着失职甚至渎职,就要受到批评、制止,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查处,这是由国家法律和组织纪律加以保证的。

四是程式的严密性。程式性是指公文的惯用格式、写作层次与转述来文的方式。如制发公文要严格按照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进行。严密程式是其他文字形式都不具有的特性,体现了政治集团的权限和从属关系。

五是处理的程序性。新《条例》第四条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从中可以看出,公文处理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任务包括公文制发、收文处理、公文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二是说明公文处理工作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整体。 按照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

六是严格的时间性与特有的时效性。公文要快写、快发、快处理,任何一份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时效,除文件中明确规定生效的时间外,所有文件都以“成文日期”为生效时间。

公文的作用。无论是党和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行使管理职能,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其中公文则是重要的工具,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凭证。新《条例》把公文的作用提高到依法管理的高度,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公文处理过程中的体现。党政公文作为党政机关传递策令、沟通情况、推动公务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