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源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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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源信息管理制度

3.虚假跟进:跟进前未与业主或客户沟通的,或跟进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虚假跟进。

4.恶意议价:营销中心在房源检查中或经员工匿名举报发现,有恶意哄抬业主委托底价或虚假议价等情况的,视为恶意议价。

5.恶意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⑴将部分信息有误但状态有效的房源变更到非有效状态,⑵以向客户进行不实承诺、权限外打折或利用虚假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

6.侵犯客户利益:⑴未经业主委托私配房屋钥匙,⑵私自使用业主房间,⑶私自使用或处理房间内物品。

上述情形一经查实的,第一次通报批评并降级、直属领导及间接领导通报批评,第二次辞退,直属领导及间接领导通报批评!但如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声誉影响的,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八)附则

本制度在试行和执行过程中如遇原制度、补充条款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营销中心。 附件:

附件一:《楼盘字典调查表》 附件二:《楼盘字典添加申请表》 附件三:《营业部责任盘一览表》 附件四:《责任盘资料申报表》 附件五:《业主资料一览表》

营销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