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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源信息管理制度

如公司在抽查跟进过程中发现虚假跟进的,按房客源信息管理红线规定处理! ④房源信息维护

A.一般信息变化:所有经纪人在回访中发现房源一般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在经纪人对变化项或有误项确认后,应于需要修改的选项处直接进行修改,例如:朝向、产权性质、梯户数等。

B.核心信息变化:经纪人在回访中发现房源核心信息有变化的,经纪人可使用“修改核心”功能提交修改申请,营销中心对修改项于24小时内与房主进行沟通,有误的进行驳回修改申请,无误后审核通过修改申请。

C.联系方式变化:经纪人在回访中发现房源电话联系不上的可据实跟进,如房源连续7天不能联系到业主的(以首次不能联系业主的跟进为日期计算起点),其他经纪人如有可联系到业主的其他联系方式可向营销中心申请电话顶替,经营销中心核实无误的,新电话顶替原电话,原电话视为无效,新电话的添加人享有添加电话分佣。

(2)“房源责任人”界定及维护议价 ①“房源责任人”界定:

A.房源录入后,未被修改过物业地址或顶替过联系电话的,房源录入人为“房源责任人”;

B.房源录入后,物业地址被修改或联系电话被顶替的,“正确的物业地址修改人”或“有效的联系电话添加人”为“房源责任人”;

C.房源录入后,物业地址及联系电话均被顶替修改的,最后一位“正确的物业地址修改人”或“有效的联系电话添加人”为“房源责任人”

②维护议价:

房源责任人在对自己名下的房源进行回访发现房源底价有变化的,如符合房源有效议价空间的,房源责任人可使用“修改核心”功能向营销中心进行底价修改申请,营销中心于24小时内对房源底价与房主进行沟通,无误后审核通过修改申请,有误的进行驳回修改申请。房源责任人申请价格与营销中心核实有出入的以营销中心核实为准。买卖房源有效议价空间为(价格区间以底价为准):100万以下议价2万(含);100万(含)-150万议价3万(含);150万(含)以上议价5万(含);

(3)房源状态修改及虚假房源举报:

①在日常工作中经纪人如发现房源状态应变更的,应以“状态修改”的跟进方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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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房源跟进中,各店组店经理最长以周为单位查看本店的状态修改类的跟进,并经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知暂缓(转暂缓,注:租赁房源的已租视为暂缓)、通知无效(转无效)。除房源状态变更外,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进行状态转换操作(如电话停机、房源核心信息错误的等),如发现房源核心信息有误的(包含门牌号和电话),必须进行信息修改同时成交后依照分佣制度获得分佣,不得“通知暂缓”或“通知无效”。

②被“通知暂缓、通知无效”房源自被“通知暂缓、通知无效”次日起有2天申诉

保护期(例如:房源X月13日被通知暂缓或通知无效的,申诉期为13日-15日),在申诉保护期内房源责任人、地址修正人、电话添加人和委托人都可进行申诉,申诉流程为:a、在被“通知暂缓、通知无效”的房源中跟进:“房源申诉,理由为XXXXXXXX”。b、致电营销中心讲明具体情况。c、由营销中心落实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d、处理完毕后营销中心回电经纪人说明处理结果。超过申诉保护期后系统自动将状态变更为“暂缓或无效状态”。

③如经纪人在工作中发现房源联系电话为中介电话或未向营销中心备案私自留本公

司员工电话的,可使用ERP房源系统中的“虚假房源”举报功能,营销中心接到匿名举报后进行审核并据实进行举报有效或无效判定,如发现未经营销中心批准私自留本公司员工电话的,视为“藏盘”并按房客源信息管理红线规定处理!

④房源中录入的电话为代理人电话的,如房源责任人在获得业主电话后未添加的,

视为“藏盘”,并按房客源信息管理红线规定处理!

5.房源的删除及顶替

(1)房源的删除或顶替条件:

①所有未更换业主的有效房源、待确认房源、通知暂缓、通知无效及申诉期内的“驳

回”房源均不能被顶替;

②除“租赁房源从‘非有效’转‘有效’、买卖房源他售”外,任何形式下的房源顶

替不得将原房源删除;

③除房源更换业主之外,房源被顶替的,原实勘信息仍视为有效信息,如该房源有

钥匙的,由顶替人与原钥匙方核实钥匙委托是否终止、是否在店,如钥匙委托已无效的,由原钥匙方申请将钥匙点选为空;

④有效状态下房源,如出现房屋已经售出但房源状态仍为“有效”状态的,有经纪

人获得新业主电话并挖掘到新业主继续出售该房屋的,经营销中心与业主电话核实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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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新业主电话的经纪人可以顶替该房源,在营销中心核实中如发现其他经纪人获得新业主电话而超过3日未录入或顶替的视为“藏盘”;

⑤中介电话在房源审核时未被发现的,如有经纪人获得房主电话时可向营销中心申

请联系电话顶替,经营销中心核实情况后,联系电话添加人享有添加电话分成;

⑥租赁/买卖合同签署但未履行的,房源仍归属原房源方,关于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

履行完毕的标准:

A.租赁合同的履行完毕的标准为办理完毕物业交接,租户入住;租赁合同已履行(办理完毕物业交接)的,租约未到期中途解约的,谁最先了解情况并向营销中心申请顶替该房源的,即为新房源方经纪人。

B.买卖合同的履行完毕的标准为办理完过户手续。

⑦其他极特殊情况的顶替根据实际情况由营销中心经理及营业部大区总监、区域经

理研讨后确定。

(2)房源的删除或顶替流程:

符合上述删除或顶替条件的房源,申请房源顶替经纪人要按以下流程进行删除或顶替申请:

①在申请删除或顶替的房源上进行跟进“*店***申请房源删除/顶替,理由??”; ②致电营销中心,提供房源编号;(每天晚19:00至转天9:00之内营销中心营销支

持部电话无人接听,造成无法顶替房源的,需将顶替人的个人信息及需顶替的房源编号及原因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营销中心进行报备,同样视为有效。)

③营销中心查看房源状态及跟进信息经与业主核实后进行操作; ④操作完毕后通知经纪人。

注:多人申请顶替的,以最早向营销中心申请顶替房源的经纪人为被顶替的房源归

属人(向营销中心致电或短信报备均视为有效)。 (三)责任盘管理

根据公司战略布控目标,通过成交活跃度、套均标的额、预计房产上市量等维度分析确定,将所有盘源分为责任盘和非责任盘两种。

1.责任盘分类:

根据责任盘的交易情况、与各区域单店距离分主力盘及次主力盘。 主力盘:商圈内活跃度高,且符合公司业务定位的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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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主力盘:商圈内活跃度较高,且符合公司业务定位的楼盘 2.责任盘责任制:

(1)根据各区域的地理位置进行主力盘及部分次主力盘的责任划分,区域经理责任到盘、店经理责任到楼,每月营业部可根据营业部组织架构的调整或责任盘开发、维护及成交情况由营业部更新《营业部责任盘一览表》(附件三)

3.责任盘确认流程: 部门 对全市存量楼盘的成交活跃度、套均标的额、预计房产上市量等维度进行分,撰写月、季、年度《天津市存量楼盘分析报告》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天津市存量楼盘分析报告》,进行责任盘确定 营销中心 营业部 将确定的责任盘根据责任盘责任制分配给相应的区域进行精耕维护并修改《营业部责任盘一览表》 4.责任盘资料购买

(1)可采购的责任盘资料标准:

责任盘资料最后更新时不超过6个月且必须包括门牌号和业主电话。 (2)责任盘资料申购流程 部门 区域经理拓展渠道 营业部 区域经理根据责任盘资料标准进行初步审核 区域经理按照所获信息实际情况填写《责任盘资区域经理购买资料并上交营销中心进行查收 大区总监进行审核 料申报表》(附件四)上报大区总营销中心 营销中心经理审批 审批通过,营销中心通知营业部可购买资料 营销中查收合后填写款单与务请款 心格请财营销中拿到款通知区经理领并签收 心后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