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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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人,必须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担保书正本及其盖章的确认件,如

发生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应在规定付款期限内,及时足额付清所有费用。 4. 甲方必须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或运费清单,如有疑义应在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后

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开出的发票金额或发出的运费清单进行结算。 5. 甲方对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现金或议定的办法支付,没有适

当理由不能作任何的扣减,拒付或以任何索赔或退佣抵付。

6. 若甲方未按此协议签定的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乙方将以行业惯例善处所尽事宜,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负责;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报关单证,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此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条款,实行付款赎单制。

7. 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减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用,涉及

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需要作调整的,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免责

1. 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正常运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外包装完好而内物损坏的货物和内物短缺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或者包装缺陷,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不可抗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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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

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包括该事件

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3.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其负面影响。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

1. 凡因本合同规定事项和其他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若无法

解决,则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凡是已与甲方建立货代业务关系的单位,乙方不得再承揽此货源,反之亦然。双方均

不得有损害或不利与对方业务发展和信誉的言行。

2.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的需求,双方同意将物流业务要求、物流服务及价格协议书和

其它约定分别在协议附件中做出约定,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所有附件均需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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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佣金协议等内容,双方均应向第三方保密。

4. 关于正本提单,退税单,核销单,及其他重要单证,如一方亲自派人来取存在困难,

另一方将把以上单证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交给对方,并以双方在随附的签收回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方已收到单证。如有遗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将根据实际产生的查验费用向甲方实报实销。

6. 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报关订舱航运的延迟造成的损失,或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系由承运

人(航空公司、卡车运输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乙方应予承担相关责任。如遇非乙方原因,并且乙方已经尽到谨慎、高效和专业的义务而导致的疏港,滞箱,污箱,坏箱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实报实销。

7. 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许可。乙方

需保证第三方的资质,乙方应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负责,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8. 如货物在承运途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反馈给

甲方。

9.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1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

方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有效期: 年 月 日 始,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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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8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