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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本合同签约双方(详见附表第1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达成本合同,以昭信守。双方兹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贷款种类:见本合同附表第2项。 第二条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附表第3项。 第三条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附表第4项。 第四条 贷款期限:见本合同附表第5项。

第五条 贷款利率:见本合同附表第6项。在适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贷款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基准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 罚息利率:见本合同附表第7项。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

行的规定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

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

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 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人民币;

(二) 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 法律法规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户名、账号和开户行见本合同附表第8项,即视为贷款人 的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将借款人依照本合同所取得的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具体金额、户名、账号、开户行见借据。借款人应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书面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资金支付情况。 第九条 借款人应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取按贷款人提供的格式签署

贷款借据并向贷款人提交贷款借据。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八条的约定与经贷款人同意的贷款借据有关内容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贷款偿还

(一)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二)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凯莉还款账户,还款账户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表第9项。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余额偿还到期应付利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数额的款项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贷款相关费用。借款人如有前期拖欠,贷款人有权在扣划时先行收取前期所有拖欠款项后,再扣划当期应还款额。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见附表第9项。

(三)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需要变更还款账号或由于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等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在启用新账户扣款当月的10个工作日之前到贷款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该新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新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相应数额的款项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贷款相关费用。 如借款人未按前述约定将还款账户的变更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自行对借款人开立于贷款人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处的账户进行查询,并且从任一借款人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并且借款人有义务支付自约定还款日至实际扣划之间产生的逾期利息等相关费用。

(四)如果由于借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一)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但应按照本合同附表第10

项的规定,提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 (二)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

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并收取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三) 本贷款不允许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第十二条本贷款不行办理展期。 第十三条借款人的声明与承诺

(一) 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借款人已知的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三)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贷款人合理提出的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

(五) 再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

应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六) 借款人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

项下义务的履行;

(七) 借款人应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以及贷款人针对借款人

实现债权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查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