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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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青建管字[2008]2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规范评选程序,满足现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鲁建管发(2007)14号),对原《关于修改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2]14号)进行了修改。现将新修改的《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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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质量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2008年4月7日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鲁建管发(2007)1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以下简称“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青岛杯”奖的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 “青岛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设单位、监理企业自愿参与申报,经各区、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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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我市先进水平。

第四条 “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并颁发证书、奖杯。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泰山杯奖”将从“青岛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 (市、区)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礼堂; 4、150间以上客房的宾馆、饭店;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6、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历史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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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重建工程等。

二、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配套城市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团; 3、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及集镇住宅小区,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厂房工程; 2、投资额在5千万元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工程

1、长度在3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

2、全长在1千米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 3、1千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 4、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隧道。 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1、投资额在5千万元以上的城市给排水、煤气供热、防洪工程;

2、日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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