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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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预案。 5.5.8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5.9 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5.10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6 疏散指示标志牌

5.6.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6.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1 M 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2 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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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 6.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6.3.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 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

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 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

4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 6.3.2 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6.3.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

2 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伤等防护类别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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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

3.2.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电池供电) 3.2.5 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使下列地点的照度高于其周边区域的照度:

1 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标志。 2 疏散走道中每个行进方向改变处。 3 每个内连走廊的连接处。 4 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区域。 6.4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设置

6.4.1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或配电间等房间内。

6.4.2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

6.4.3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 6.5 应急电源盒的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

8.2.3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均匀布置,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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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顶或2.0m以上的侧面墙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 2 4 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m之间侧面墙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5 配接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矿物绝缘电线(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尺量。

8.2.4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气、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有碱性物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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