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要求

5.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5.1.2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等因素选择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1.3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

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5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7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1.8 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控制系统由正常供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工作状

精选范本,供参考!

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5.3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的设计

5.3.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3.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4.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2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3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4.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

精选范本,供参考!

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3 5.4.4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5.4.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4.6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4.7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供电回路。5.4.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9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5.5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5.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5.2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

精选范本,供参考!

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5.3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5.4 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5.4条的要求。 5.5.6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5.7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在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疏散路径优化;对已经处于联动中的预案,应撤销执行,恢复就近指引状态:

1 疏散预案涉及故障灯具时; 2 疏散预案涉及故障回路时;

3 疏散预案执行后主控制器未得到预案完整执行的反馈时;

4 当主控制器发生死机或瘫痪时,应切换至备用设备工作状态,系统仍能正常工作、接收联动信号、

精选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