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安全生产文件汇编(二)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3、编写总督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时,根据督查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及性质,责成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企业落实整改,并将督查情况在集团公司系统通报。对较重大问题则拟发督查督办令,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署下达。
第九条 安全生产督查实行定期督查和动态督查;定期督查每三至六个月组织一次,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组织集团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动态督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督查。
督查工作可邀请南方电监局、广西电监办、水利厅安委办领导和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第十条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纪律,对督查工作走过场、不认真、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处理的不处理,该报告的不报告,或有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移交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督办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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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联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令
200 年第 号签发人: 时间: 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了
在 天内完成整改。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于 位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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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之规定。限你单位(章)
年 月 日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送单 附件:
存档联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令
200 年第 号
签发人: 时间: 年 月 日
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了
之规定。限你单位在 天内完成整改。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于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送单位陈述理由。
(章)
年 月 日 接收人: 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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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督查办法 通知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部 2009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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