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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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深度、调查精度、评价目标的差异;②突出与强化场址附近范围专题调查的内容与技术要求。本章将原规范中的相关条文集中,并另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借鉴相关其它法规条文的规定,形成最终的条文。本次修订还将场址附近范围断层活动性调查与评价工作要求扩展到包括I级和II1类工程,以适应相关工程抗震设防的需要。

8 工程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本章对应原第7章内容,重要的修订包括,①调整了编排的顺序,将调查内容按“资料调查”、“钻孔勘查”、“岩土力学性质试验”、“工程场地活断层勘查”四个工作内容来编排;②删除原第7章中“7.2 地震地质灾害场地勘查”,原规定整合进“资料调查”一节;③增加“工程场地活断层勘查”一节,突出其作为场地勘查重要内容,并对勘查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填补原规范的缺项;④增加了对钻孔土样采集的要求、场地土类判别的要求,细化钻孔布设具体要求、钻孔深度控制要求、波速测试要求等。

9 地震动预测模型确定:本章对应原第8章,主要修订,①章标题改变为“地震动预测模型”;②按合理确定地震动预测模型的思路来编排条文;③条文规定考虑兼容各种地震动预测模型和可能新发展,例如,竖直向地震动衰减关系、适用于断层破裂源的衰减关系等。

10 地震危险性的确定性分析:本章对应于原第9章,重要修订:①提出地震源模型,作为确定性方法计算输入模型,对应

于概率方法的潜在震源区模型;②提出对近场大震级源要求考虑三维构造特征的影响;③提出对于直下型地震采用统计结果进行估计的方案。

11 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本章对应于原第10章,重要修订:(1)引入三级潜在震源区模型;(2)引入多方法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

12 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本章对应于原第12章,重要修订:①删除本章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的相关内容,合并进入第13章“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本章标题改为“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内容更加单纯;②地震动时程确定方面,将输入地震动时程确定与场地地震动时程确定在技术方法和要求上进行明确区分,细化合成基岩输入地震动时程技术要求,增加合成场地地震动时程的规定,并区分核工程与非核工程在合成场地地震动时程时的不同要求,同时,对用于抗震设计目的的场地地震动时程的合成提出更高技术要求,新增天然地震动时程选择要求;③新增对场地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的要求。

13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本章为新增,原规范条文只有两条关于评价评价项目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调查、勘查与评价内容要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将原规范第12章相关内容整合进入本章,并在条文内容上进行了扩充,增加了调查内容、评价方法等要求规定。重要修订包括:①规定了评价的内容与要求;②新增了地震导致的“崩塌滑坡”评价的调查要求,建议了

量化评价方法。

13参考文献:增加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八、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对上述法律条文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国家标准GB 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本标准,需做专门研究,即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国家标准GB 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制定以及历次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落实,也是《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的依据,并与国家标准GB 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共同构成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体系。

本标准为地震安全评价技术工作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行业制定本行业重大建设工程地震调查与评价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涉及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内容,必须与本标准衔接与协调,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国家标准GB/T 50572-2010《核电厂工程地震调查与评价规范》,该标准在本

标准的技术框架内,根据核电工程的特点,对核电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个阶段工作和具体技术环节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一些工作内容,还涉及到地震行业或其他一些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均进行了引用,以保证相关技术要求与其他现行规范标准的协调。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有关术语和定义、场地类别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与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标准的一致性。

九、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国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seismic hazard assessment)不属于政府管理行为,只是一般的技术咨询工作,包括美国、日本等地震研究先进国家均缺乏包含综合性多专业内容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法规与标准,也缺乏针对所有类型工程地震危险性评价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仅针对核电等重大工程有相关的评价标准。例如美国NRC的核电厂址地震危险性评价相关的法规,RG1.208,日本针对核电厂厂址地震危险性评价的指针,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核设施地震问题评价的相关导则。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规范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上世纪80年代初,编制了《重大工程场地工程地震工作大纲》。1994年,我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第一部地震行业标准DB 001-9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发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