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09)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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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电业局、水电厂、中心机构、施工修造企业等;所称“三级单位”系指二级单位所属的下一级机构。

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湘电公司人资?2006?1363号)同时废止。原有的其他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一律适用本办法。

2009年3月1日前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尚未处理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惩处。

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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