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作业规程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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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掘进工作面通风安全监控装备要求

1、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等于1.5%时,系统应能切断本掘进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1.0%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1.0%时,能切断掘进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1.0%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3、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浓度等于0.5%时,系统能切断被串掘进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甲烷浓度﹤0.5%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局部通风机风筒的风速低于规定值时,系统应能切断供风区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工作或风筒中的风速达到规定值时,系统应能自动解锁。

5、与闭锁控制有关设备(主机、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等)故障或断电时系统应能切断该设备控制区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连通电源10分钟内,系统应继续闭锁设备监控区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应能自动解锁。

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通风安全监控装备要求

1、回采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 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开关的设备工作面正常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要求。在低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装甲烷传感器T0,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复电值为﹤1.0﹪CH4,

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采工作面需安装甲烷传感器T1距上隅角≤10cm处,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CH4,断电值为≥1.5﹪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口≤10m处,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CH4,复电值为﹤1﹪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瓦斯传感器的移设由瓦检员负责,拆接信号电缆线由维检员负责。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和站点布置调试 第一节 电缆选用与布置要求

1、监控系统传输电缆要使用信号电缆,不能与井下通信电缆合用。 2、监控系统各设备之间本质安全信号的连接选用蓝色护套的矿用通讯和信号电缆,井下非本质安全信号之间的连接不宜使用蓝色外护套电缆。

3、监控系统中井下设备所使用的电缆具有不燃性。

4、监控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需加长或作分支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线盒,不得直接搭接。

5、所有传输系统信号电缆不得与动力电缆混挂,若全部在同一侧平行敷设时,与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

第二节 井下分站的安装要求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进风硐室中,且距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于300mm。要悬挂整齐,并悬挂标识牌。

第三节 传感器布置安装要求

各种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传感器说明书,井下传感器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传感器的布置要求。在低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装甲烷传感器T0,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5%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回采工作面需安装甲烷传感器T1,甲烷传感器T1距上隅角≤10m处,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5%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口≤10m处,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0%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瓦斯传感器的移设由瓦检员负责,拆接信号电缆线由维检员负责。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布置要求。在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掘进的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该传感器距工作面迎头≤5m处,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处安设,其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5%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口≤10m处,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处安设,其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0%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回采面进风巷增加甲烷传感器T3,其报警值为≥0.5%CH4,断电值为≥0.5%CH4,复电值为﹤0.5%CH4,断电范围为回采面进风流和回采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风机入口前3-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报警值为≥0.5%CH4,断电值为≥0.5%CH4,复电值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为≥0.7%CH4。

第四节 地面中心站布置要求

矿井检测系统中心站应配备2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显示器。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必须有双回路供电并配用不小于2h在线式

不间断电源。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

第五节 煤矿通风安全检测系统的使用、 调试和维修

1、井下维检员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对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3、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及电缆等由所服务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4传感器经过调校监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5、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若大于4%CH4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6、电网停电后,备用设备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7、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8、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仪矿灯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仪检测仪矿灯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9、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仪矿灯检测仪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第六节 煤矿通风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