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1]359号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1]359号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项目单位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确定。

(二)单项服务费用大于3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单位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至少抽取3家通过择优询价方式确定,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条 非本市行政区域工商部门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驻长办事人员名单报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下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专职人员必须常驻长沙。当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按照代理机构资质组成分四级,一级库由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组成,二级库由甲级、乙级招标代理机构组成,三级库由甲级、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组成,四级库由具有中央投资项目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

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一级库中抽选产生;工程总投资在6000万(不含6000万)至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在二级库中抽选产生;工程总投资在6000万以下的项目,在三级库中抽选产生;中央投资项目在四级库中抽选产生。

对于少数专业特殊、缺乏竞争的招标代理服务,单项服务费100万元以内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可采取谈判确定合作方式,签订合同后直接委托。

第十二条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期内(从确定招标代理机

5

构起到招标项目中标公示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代理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个数,甲级不得超过3个,乙级不得超过2个,暂定级不得超过1个。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有投诉,待投诉处理完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销号。

第十三条 招标人需要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时,应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标人组织,在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局监督下,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抽取,具体抽取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市住建委牵头,会同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报市发改委和市监察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因违规被取消资格的或年度综合考核清除出库的,其空缺名额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除出招标代理机构库,计入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相关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一)入库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6

提供虚假报告的;

(四)取得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后,转包给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

(五)取得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后,放弃中选资格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处理处罚:

(一) 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 不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三) 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四) 拒绝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