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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在总结现行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方式。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问题,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网络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作了规定。《侵权责任法》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必要性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对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方式、典型的侵权类型作了规定,奠定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础。除民法通则外,一些单行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对相关侵权责任作了一些规定。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少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从实际情况看,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现有法律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的需要。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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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笼统,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民法通则对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共同危险行为、社会安全保障义务等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二、一些现实生活中矛盾比较突出的特殊侵权行为以及新出现的侵权类型无法可依,或者规定比较简单,缺少可操作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学校、幼儿园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雇主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三、一些规定例如与法律、规章有不一致的地方。特别是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四、侵权责任的规定比较分散。对于侵权的规则,除了民法通则有规定外,一些单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这影响了法律的整体性和统一适用性。

二、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原则

一是要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对迫切需要规范,已有一定实践经验,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在侵权责任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如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幼儿园、学校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等;对存在争议,目前还没有把握的一些问题暂不作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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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完善。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章中,对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还不全面。(5月份在江苏常州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研讨,相信不久最高院也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二是要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提供救济,明确侵权责任,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制止侵权行为。法律对一些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行业和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侵权责任原则,一方面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行为人提高注意义务,避免损害的发生。例如,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体现立法政策适当加强对受害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三是要处理好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确定公平的承担侵权责任原则和损害赔偿规则,既要合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妨害人们的行动自由,阻碍相关社会事业的发展。(把握利益平衡的原则)对于某些损害,规定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对行为人适用较严格的承担侵权责任原则。法律还规定,具有法定抗辩事由的,免除或者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吸收到法律中,并借鉴国外侵权责任制度中有益的规则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例如,对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考虑我国国情,结合比较成熟、效果较好的实践经验加以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对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环境污染法、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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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法律已有规定,实践证明正确的内容,为体现法律的延续性和体系的完整性,加以吸收。对产品缺陷跟踪制度、惩罚性赔偿等国外侵权责任制度,适当予以借鉴。

三、侵权责任法中的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以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保护民事权益,共12章,92条,前三章(包括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普遍适用于过错责任的一般侵权,从第四章到第十一章列举规定了特殊侵权,特殊侵权主要在于其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们今天主要讨论以前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共五条,主要对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侵权人的责任以及本法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人、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

法条总共列举了18种民事权益,包括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还包括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总共21种)

侵权责任法对本法保护的范围最终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不仅采用民事权益这一高度概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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