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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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进行绿化,美化环境,提高业主生活质量。同时,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己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水池旁立有警示牌,并在法庭上出示了警示牌生产厂家开具的正式发票,证明警示牌安装时间是在原告被铁树伤害之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本案来看,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和缺陷。而原告李某系无行为能力人,因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李某受伤,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凡涉及到人身安全之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则应尽到安全警示义务,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朱明瑛被判补交拖欠物业费两万

发布日期:2005-11-03 09:53:50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朱明瑛拖欠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朱明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间物业管理费22774.56元,赔偿原告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付款损失1204.65元。

原告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清境明湖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临时托管协议》及《关于临时托管协议的补充说明》,提供了物业管理和服务。其间,被告作为业主之一接受了上述服务并从中受益。但是,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被告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被告认为原告进驻清境明湖花园小区,没有经法定的业主大会讨论及经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同意,没有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投标。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接管了清境明湖花园小区,其与非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协议是违法的。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清境明湖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原告签订《临时托管协议》。双方约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原告对该小区进行临时托管。包括:维持小区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营;以专款专用的形式向小区业主收取有关费用及支付针对清境明湖花园小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时还约定:办理物业正式委托管理合同的招标工作,并可根据原告在临时接管期间的管理效果,就下一步的正式托管招标事项;临时托管期限自2004年5月21日起至依据相关规定将正式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定标为止。同日,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原告就上述《临时托管协议》进行书面补充说明:原告按照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临时托管事项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并按照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财务收费标准进行相关的费用收取;2004年3月1日前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人民币收取,2004年3月1日后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人民币收取等。

物业管理委员会于当日向该小区全体业主就上述事宜发布书面通知。

原告于当日进驻小区进行管理。2004年7月26日,被告在《北京市朝阳区清境明湖小区书面征求意见表》中签字。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清境明湖花园小区产权人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原告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及补充说明,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做出的委托行为应属合法有效。作为负有临时托管义务的原告,在履行了相应义务后,要求作为小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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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无不当,被告抗辩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与本案无关,法院不予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自杀者砸死老妪 家属告物业索赔被驳回

坠楼自杀的妇女魏某将路经此处的李老太砸死,悲痛之余,李老太的两个子女将房屋产权及管理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左家庄房管所及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并告到朝阳法院,索赔14万余元。昨天(18日)下午,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4年4月28日12时30分许,魏某从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南里3号楼21层跳楼,将正好走到楼下的李老太砸死。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检验,魏某符合高坠死亡,李老太在魏某坠楼过程中被砸压躯干部,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朝阳法院认为:李老太死亡结果的发生是魏某跳楼自杀行为所致,与三被告的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被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显然无法预见并控制任何不特定人的跳楼自杀行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投入任何合理的预防成本,也不能绝对避免自杀伤人事件的发生。因此,三被告对李老太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二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判决还指出,二原告索赔所依据的两条法律规定涉及的是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情形的赔偿责任。魏某显然并非任何一种物件,且其自杀行为是故意行为,与物件致人损害而推定管理人或所有人过失的情形根本不同。宣判后,原告表示不服判决,会上诉。 来源:新华网-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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