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合同4(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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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由乙方承担补救处理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监督与协调:

合同签定后,由监理公司监督执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双方争议,乙方应首先执行甲方和监理方的指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请诉讼。 第九条:桩基测试:

1、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测桩,测桩方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试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由于因乙方施工和桩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桩的测试不合格,则自测试完成之日到补桩后第二次测试合格之日,计算为延误时间,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工期延误时间包括补桩延误的初次施工延误时间。 2、桩基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要配合桩基检测,但是如果桩基因乙方施工和桩本身的质量原因检测不合格,测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如果图纸发生变更,按实际工程量和本合同的指定单价按实调整。 2、施工中,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和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备注

1、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机长必须持证上岗,并与合同所附人员名单相符。

2、附:乙方现场施工主要人员名单及主要简历、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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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后,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设备、材料、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不得影响甲方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乙方索取。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双方结清一切手续后失效。但质量责任终身负责。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详尽事项,可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且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当天完成的工程量双方方必须当天签字认可,不得无故推脱。

第十七条:甲方负责清除施工场地内的不明地下障碍物(如老建筑基础、大石块等甲方委托乙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施工场地内存在市政管线及电信、电力、管线,甲方需在开打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立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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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合同代表(签字): 签定合同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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