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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9.89吨(88.40吨×22.5%)。冷冻无头鲽鱼各关键工序下脚料分离点产品产出测算结果如下(以产出率计算):清洗切头点3批平均产出率84.8%;除鱼虫鱼籽3批平均产出率96.3%。以上2个下脚料分离点总产出率为81.7%(即2个分离点平均产出率连乘积:84.8%×96.3%)。根据总产出率得出下脚料产出率为18.3%(1-81.7%),应产出下脚料为5.67吨(31吨×18.3%)。

检查人员在现场测算的基础上,为使所测算的下脚料产出率更加合理,以同样测算方法,又进行了两次现场测算,并以税法和理论比值分析为指导,考虑到该公司实际工艺能力、操作水平及鱼的含水量等因素的影响,在把三次现场测算结果交工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最终把生产鳕鱼鱼片和冷冻无头鲽鱼的下脚料产出率分别确定为22.3%和18.2%。据此测算,2004年,该公司实际投入鳕鱼18849.63吨、鲽鱼4213.53吨,生产鳕鱼鱼片和冷冻无头鲽鱼所产出下脚料应分别为4203.47吨(18849.63吨×22.3%)和765.03吨(4203.47吨×18.2%),共计产出下脚料4968.5吨。2005年实际投入鳕鱼23598.44吨、鲽鱼5185.44吨,生产鳕鱼鱼片和冷冻无头鲽鱼所产出下脚料应分别为5262.45吨(23598.44吨×22.3%)和943.75吨(5185.44吨×18.2%),共计产出下脚料6206.2吨。该公司两年总计应产出下脚料11174.7吨。

对产品生产制作现场的调查摸底、取证和计算,为让A公司交出涉案直接证据和有针对性作分管财务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的询问笔录,起到了重要的威慑作用。

(3)重点检查财务部,查找最直接证据。检查人员在两位公安人员协助下进入财务部,分工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对下脚料储存场所负责人询问所提供的线索和外围取得的部分证据,检查人员利用当事人?做贼心虚?的心理,采取多种?攻心?手段,围绕?现场测算下脚料应产出量与下脚料申报数量相差很大?这个话题,分别对分管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及出纳员作了询问笔录,证据面前财务经理和出纳员被迫交代了偷税的经过,并从公司档案室保险柜里拿出了下脚料的购销合同、收款收据和现金收入流水账。

(三)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最明显的感受是对下脚料的税收检查,取证难度相当大,具体体现在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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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围取证方面

大部分下脚料交易都受社会上黑恶势力控制,要想把外围证据取好、取牢,没有公安机关的配合是相当困难的。本案的查处过程中,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协同作战,不可能顺利取得相关证据。

2.公司内部取证方面

绝大部分企业对下脚料的税收检查一般都不配合。如A公司在检查人员没有取得公司内部直接证据前,采取推诿、拖延的消极对策,不配合检查,所以很难把所有已经发生、能直接证明偷税行为的证据,全部取齐,并全部定性。同时,A公司全部是用现金交易,且款项都分散存入个人存款账户,也给检查人员增加了取证难度。

3.产品工艺技术方面

A公司由于工艺技术管理比较好,把原材料工艺性损耗分离点,都通过?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的形式标注出来,检查人员如果不懂产品工艺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很难测算出令企业信服的下脚料产出比例和产出量,也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取得有充分说服力的证据。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偷税一案,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最终把下脚料购销协议、收款收据、照片、外围调查复制的相关证据和询问笔录、公司内部出库单,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作为认定A公司有偷税行为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面对铁的证据,A公司不得不承认:前两年有人上门提出收购冷冻鱼的下脚料,A公司感到有利可图,遂建立了较固定的购销关系。看到收购下脚料的业户基本不要发票,A公司原想将下脚料收入全部隐匿,但又考虑账面上如没有此收入容易引起税务部门怀疑,于是采取销售收款时给收购人开收据或不开收据,然后降低单价或减少吨数自行开具发票入账,从而达到减少总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既掩人耳目,又合乎情理。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经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析核查,稽查人员最终核实:A公司对外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鱼皮、鱼头、鱼骨等下脚料,2004年和2005年共销售下脚料11003吨,每吨含税单价550元,共取得销售收入605万元。该公司采取设臵账外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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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隐匿下脚料收入287万元,减除当期增值税留抵,少缴增值税34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A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少缴增值税税款34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此案从检查人员看似偶然地得到一条消息入手,通过从外到内逐渐深入的检查,揭穿了一个企业的偷税事实。偶然中有必然,该案的查处,对拓展稽查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许多启示:

1.对账外经营的检查,必须有的放矢

一要准确掌握查前信息,注重收集和综合分析被查企业相关信息,准备充分,针对行业特点等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二要准确收集各种证据,应突击检查仓库明细账、出入库单、车间生产统计资料、销售部门销售统计资料、收款收据、内部结算凭证及财务人员单独纪录的流水账或表等,全面收集,从中发现线索与证据,深挖细查,形成完整证据链;三要注意取证过程中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否则案件的查处就会半途而废、甚至无功而返。

2.对账外经营的检查,必须迅速突击

一要快组织,线索确立后应立即选案,配备精干力量,周密部署方案,明确分工,对办公地点、生产场地、分支机构—并分头同时展开检查;二要快调账,一旦立案,应迅速突击调账,收集各种账外涉税资料,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防止违法分子破坏销毁证据或互相串供编造虚假情节,使检查陷于被动。

3.对账外经营的检查,必须注重策略

要注重办案策略,养成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此及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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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忌浅尝辄止。要注重取证的方法,不能简单地就账查账。本案中如果检查人员不提前开展秘密调查,推算出大体销售金额,而只单纯分析申报资料,可能就会被企业已主动申报下脚料收入的假象所迷惑,放弃检查。本案的查处说明,检查中工作要细,抓住蛛丝马迹不放手,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小线索可能恰恰隐藏着重大违法事实。

(二)工作建议

稽查局在对A公司偷税一案检查结束后,立即用?征管建议书?的形式向全市各税收管理分局提出如下征管建议,对此类企业的税收管理可起到借鉴作用:

1.对下脚料产出比例大的纳税户,实行分月跟踪监控、现场观测写实、分季评估的税收管理模式,加大分月跟踪监控的工作力度,把涉税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对下脚料产出比例小的纳税户,实行半年集中评估制。

2.对下脚料产出比例大的纳税户,要求其向征管部门报送产品工艺技术资料和?月原材料消耗统计报表?,掌握好下脚料产出的理论数据、实际产出、销售数据。

3.开展一次分行业下脚料产出比例摸底调查,现场测算出平均投入产出率,为探索下脚料税收管理标准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思考题

1.如何能比较合理的确认和测算出下脚料产出比例的理论数和实际数? 2.谈谈如何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管?的作用? 考试练习题 1.何谓场地检查权? 2.何谓一次投入产出率?

3.简述该案中,税务人员如何现场测算?下脚料?投入产出率? 4.简述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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