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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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进口代付业务。每笔进口代付业务由乙方向甲方发送授权付汇加押报文逐笔申请。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进口代付业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国际惯例。

第四条 甲乙双方保证自己享有合法的国际结算业务经营权,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合法性。如一方不再具备合法的国际结算业务经营资格,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不具备经营资格一方承担因此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需向甲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甲方可根据乙方财务经营状况以及监管机关、甲方有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授信额度。甲方在符合内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授信额度内为乙方办理进口代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进口代付业务,授权甲方从乙方在甲方的外汇资金往来账户中,扣划保证金及相应付汇本息,保证甲方在付汇前能从上述账户中扣划到不低于业务金额_______%的保证金,并保证在付款到期日能扣划除保证金外的足额融资本息。若乙方上述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一账户扣款。若由于乙方未按时准备足够资

金导致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损失,并按照LIBOR+________支付甲方罚息。

第七条 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进口代付业务办理清单和往来账户对账单,乙方应在收到清单后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并将意见反馈甲方。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及时反馈,则视为其对进口代付业务清单和往来账户对账单内容的完全认可。

第八条 甲方和乙方相互往来相关报文和以其他方式联系的书面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对客户提交的进口代付业务申请、相关贸易背景、真实性、所办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涉及的国家外汇管理等政策进行审查。一旦甲方按照乙方的指示办理偿付及后续业务展期,则在付款到期日,无论因客户资金、贸易欺诈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等问题致使付汇本息的支付出现困难,乙方均须按时向甲方偿还融资本息。如乙方未按时偿还融资本息,则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二)乙方对自身发出的授权偿付及后续业务展期的授权加押报文负责。即使乙方在指示报文中提供的付款路径、起息日、到期日、金额等有错误,只要甲方按照乙方的指示办理偿付及后续业务展期,乙方都须承担偿还融资本息的责

任。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因指示错误产生的问题,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须严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办理偿付及后续业务展期。如甲方在履行乙方指示的过程中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出现付款路径、起息日、到期日、金额等错误,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乙方最迟需在付款到期日前一天向甲方发出授权偿付加押报文。如乙方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前一天向甲方发出授权偿付加押报文,在付款到期日当日需授权甲方付汇,需得到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后乙方方可发出授权电文授权甲方付汇。如乙方在付款到期日当日未得到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乙方自行发送授权加押报文授权甲方付汇而甲方又未能付汇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付款到期日当日需授权甲方付汇,得到乙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后又未向甲方发出授权偿付报文导致甲方没有偿付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如乙方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前一天向甲方发出授权偿付加押报文,在付款到期日当日需授权甲方偿付,甲方书面或传真回复表明同意偿付。乙方向甲方发送加押授权报文后甲方未能及时按照乙方指示偿付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如乙方在甲方节假日期间授权甲方办理偿付,甲方未能按时按照乙方指示偿付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授权加押报文后方可偿付,电话或传真不得作为甲方偿付的依据。甲方未收到乙方授权加押报文直接依据电话或传真偿付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向甲方发出的所有授权报文应明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融资本息或办理展期。甲方可以向乙方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承诺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有关对方业务经营及相关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本总协议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另外修改和补充。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总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在修改和补充协议生效以前,原协议继续有效。甲方与乙方相互往来相关报文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