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附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第三十三条 电子钥匙、PDA等开闭锁设备发生遗失的,综合处理员(或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向业务主管或现金中心主任报告,并在加配钞系统中止相关任务及停止该设备的使用功能。

第三十四条 只具备部分读、写功能的PDA(无开闭锁或数据传输功能)及维修用电子钥匙的使用保管,参照本章各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自助设备上箱盖、加间区门控等钥匙(以下简称任务钥匙),由综合处理员入保险柜保管,随电子钥匙、PDA等开闭锁设备一并与设备管理员交接。

第三十六条 任务钥匙可在网点或支行留存一套备用,用以处理应急事件。

网点或支行的备用任务钥匙要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并在COMS系统登记保管使用情况;每次使用应在《运营主管工作日志》登记及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现金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实行隔日加钞任务及已装现金的钞箱在日终寄放押运公司尾箱保管区的,综合处理员可将隔日加钞需使用的电子钥匙、PDA等开闭锁设备和任务钥匙,放入专用箱(袋),双人加封或加锁;通过专用或押运车辆运送至押运公司,日终存放在尾箱保管区或独立办公室的保险柜内。

隔日钞箱出库时,设备管理员在独立办公室与综合处理员交接电子钥匙、PDA等开闭锁设备和任务钥匙;任务完成后,设备管理员在锁具保管区交还综合处理员。

第六章 加配钞操作

- 13 -

第三十八条 集中管理自助设备的ABIS系统柜员号挂靠在网点。

第三十九条 加配钞操作要采取“封箱配送、整体换箱”模式。 装入钞箱的现金必须是经清分的钞券;现金装箱后要立即加封。 废钞箱可整箱更换或双人清点后装入专用封(袋)并加封的方式带回。

第四十条 交接钞箱时,交接双方应先检查钞箱或钞箱袋卡封的完好性,如有损坏应立即现场项目经理、业务主管等报告。

与随车业务员等外部人员办理箱包交接的,应严格按照金库运营业务管理、社会化押运业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做好对方人员的身份验证工作。

第四十一条 操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监控监督员每天通过加配钞系统了解自助设备钞箱缺钞、满钞等情况,并结合清机周期,制定清机计划或紧急任务,报业务主管审批。

(二)现金出库。库房管理员按经业务主管审批的清机计划出库,并与现金清分员办理交接,由现场项目经理监交。

(三)清分装箱。现金清分员双人领取现金后进行清分,其操作参照《集中清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按清机计划对自助设备进行配钞,并卡封钞箱,再扫描钞箱、卡封的条形码及装入钞箱袋、打印任务单。

清分与装箱非同一组现金清分员办理的,双方应做好现金交接手续,接收的现金清分员可只复点钞券张数。

- 14 -

(四)任务分配。监控监督员按线路分配车辆及设备管理员A、B;设备管理员A、B分别向综合处理员领取PDA、电子钥匙和任务钥匙等。

(五)钞箱交接。设备管理A、B岗与现金清分员按照任务单交接接收钞箱,由现场项目经理监交。

(六)现场清机。设备管理员A、B到达自助设备点,打开电子门控及卸装钞箱,并测试设备出、收钞等是否正常。

(七)回箱清点。设备管理员A、B返回后,与现金清分员办理收回钞箱交接,并将PDA、电子钥匙和任务钥匙等交还综合处理员;现金清分员双人打开卡封,对存款与取款钞箱收回现金要分别清点,其操作参照《集中清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将清点结果录入加配钞系统及确认长短款等。

收回钞箱的现金原则上由非装钞箱的现金清分员进行清点。 对收回取款箱的现金,可只复点钞券张数。

(八)现金入库。现金清分员清点完毕后,现场项目经理进行复核,及在加配钞系统进行日结;双人将现金实物与库房管理员办理交接后入库。

(九)财务处理。账务处理员在日结完成后,对收回现金及假币、长短款差错等进行核实,并在加配钞系统对回收钞箱现金入账、长短款挂账。

第四十二条 错款处理。

现金清分员清点回收钞箱现金发现假币、长短款的,按照《集中

- 15 -

清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加配钞系统可查询假币、长短款等相关记录的,可不再手工出具《错款证明书》及登记《现金清分差错登记簿》。

第四十三条 隔日加配钞。

现金清分员在清分装箱后,将钞箱入钞箱袋及加封,再与库房管理员办理交接,日终入库保管;下一工作日由库房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A、B办理钞箱袋交接,再继续清机任务。

第四十四条 隔日清点。

因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当日回收的钞箱可于下一工作日进行清点。设备管理员A、B将钞箱袋加封后,与库房管理员办理交接,日终入库保管;下一工作日由库房管理员与现金清分员办理钞箱袋交接,再完成现金清点及账务处理等。

下一工作日清点回收钞箱现金,不得违反《金库运营办法》等关于季末、年末“运送中现金”科目余额为零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吞卡处理。

(一)设备管理员在清机时,应将自助设备吞卡取出,按每台自助设备分别装入专用封(袋);返回现金中心后,按设备填写一式三联吞卡清单及双人签章,一联交账务处理员记账,两联随吞卡按网点入专用封(袋)及签章或加封后交网点,其中一联交网点记账、一联由网点签章确认后交还设备管理员专夹保管备查。

(二)交还网点的吞卡专用封(袋),可通过押运或交换等方式送达网点。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