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高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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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在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对安全预评价对策措施进行了逐项对照落实,采纳情况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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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安全预评价对策建议落实情况表

序号 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 是否采纳 是 是 是 安全设施及其所在关于对策建议未落实 作业场所 或部分落实的说明 业主在生产中落实 矿槽 出铁场 一、 高炉各系统及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1 本项目完工正式投入生产后应严格遵守《炼铁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2款,槽上卸料小车、槽下筛2 分设施及料坑必须密封良好,并应设净化除尘装置。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13款,渣罐、铁水罐停放3 位上面应有防雨栅,侧面应有防渣铁飞溅的挡墙。经常有人跨越的渣铁沟应设安全过桥和栏杆。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0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4 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九条第1款,经常放散煤气的放散管5 应设自动点火装置和灭火设施。有分配支管的部位应设阀门隔断装置。 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1.8条,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6 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1.12条,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7 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2.3.1.3条,新建的高炉煤气净化设备必须布8 置在宽敞的地区,保证设备间有良好的通风。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间的净距不少于2m,设备与建筑物间的净距不少于3m。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16项,寒冷地区的高炉供水9 过滤器室冷却水阀门室在冬季应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 消防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高炉区域 高炉区域 高炉区域 业主生产中落实 高炉区域 阀门室 所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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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企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9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0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是否采纳 安全设施及其所在关于对策建议未落实 作业场所 或部分落实的说明 2 是 高炉区域 3 是 业主在生产中落实 4 5 6 是 是 是 高炉区域 所有电器产 品、燃气用具 业主在生产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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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 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1款防火设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和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1款,厂房、库房、站房、地下室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安全疏散距离和楼梯、走道及门的宽度必须符合防火规范,安全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设计选用的消防器材必须是经过消防部门鉴定的合格产品。 根据《钢铁冶金企业防火设计规范》4.3.3,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特种设备使用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8

是否采纳 安全设施及其所在关于对策建议未落实 作业场所 或部分落实的说明 7 是 高炉区域 8 是 厂房、库房、 站房、地下室 高炉区域 9 三 1 2 是 是 是 业主在生产中落实 业主在生产中落实 3 是 业主在生产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