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一准乎礼辨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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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居于下位的、处于弱势的人,他指责的是居于上位的,处于主动的、有权有势的那些人,这才是礼仪。但是我们反过来看《唐律》,它就不是这样的,《唐律》存在很多的问题,《唐律》我们大家都可以看到有“十恶”,你看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十恶”谴责和处罚的也都是与名教有关的事,主要是制裁作为臣子的、作为妇女的、作为幼的,怎么没有看到几条是制裁君主的,制裁父亲的,制裁丈夫的,制裁尊长的,没有。所以到后来谭嗣同就批评传统的法律,他说西方的法律也有造反的,也有谋反的,轻系数月而已,为什么呢?这是他根据传统的仁学来理解,他说作为老百姓他造反,肯定是因为君主你统治不好,所以他才造反,所以不能严厉处分臣子造反,他是这么解释的。那么我们的唐律呢,恰恰他不是对等的,没有做到“礼尚往来”,它惩罚的都只是一面,都是居于弱势的那一面,而没有约束作为主动的君、父、夫、长这些人,所以我说它存在这样的问题。晚清的人看到西方的法律以后,很多人比如说谭嗣同包括广东的著名的黄遵宪啊,都写文章说西方的法律甚合中国古代的礼,他们称赞华盛顿、林肯是圣人、圣君,为什么呢?华盛顿自己能够当皇帝,至少可以当终身总统,但他当了两届就让出来,这就叫“仁”:“己欲立而立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像我们现在,别说是终身总统了,那个教授都弄个终身的,中国的终身教授我看也怪的很,西方也有终身教授,但照样也退休,并不像我们的终身教授,都九十了什么都不明白了,还要在那终身着呢。我就不明白这个人,他自己当学生的时候是怎么想这个终身教授的。这就是不仁、不知礼。所以古人也有很多批判汉以后的“礼”流于形式,这是从我们所说的,这个礼刚才也讲了,“唐礼”存在的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名教本身就是一种形式主义,欧阳修就批评过“唐礼”,汉代以后的礼是一种形式主义,因为规则性的东西,法律也好,礼也好,它本身就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它本身既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具体的规范。而当人们看不到它抽象的精神的时候,往往只注意到它具体的规范,就流于一种形式主义。法律也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现在搞的《物权法》,当然我和北大的巩献田教授不同,虽然他的观点比较左,但也有一个问题他说到了点子上,就是我们现在的问题不在于那些具体的规则,而是观念上、精神上。中国这个社会,包括上层立法者或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能不能接受《物权法》背后真正来自于西方的那种私有制的精神,这确实是个问题。“礼”也是这样的,

它是一种精神。孔子不是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所以礼既有精神又有一套具体的规则,当你对礼仪不是真正了解,而流于一种具体规则,而忘了它的精神,礼就成了一种繁文缛节。孔子有句话 “礼之失,烦”,这就是礼没有学好,本来礼的意思是”恭简庄敬而不烦”,那怎么才叫真正学会了“礼”呢?恭简庄敬而不烦。我们现在法律也好,说它礼也好,唐律本身很多的东西,汉以后很多的礼没有体现出恭简庄敬的精神来,只是反映出一种烦琐的礼节,所以在先秦的时候,实际上也有这些争论。你比如说大家都知道的,儒家和墨家有很大的争论,为什么呢?实际上儒家和墨家很多地方是相似的,比如说墨家学孔子之道,受儒者之术,而且两家都讲爱人,一个是讲兼爱,一个是讲仁爱,有不同但是都有接近的地方。按照学者的研究,都是对旧时代是有怀恋的,而不像后来的道家和法家对旧时代是反对的态度。儒、墨对旧时代都是一种怀念的态度,希望恢复旧时代的那种旧秩序。不同的在哪呢?墨子反对儒家“繁事礼乐以淫人”,觉得儒家的那套东西太繁琐、太奢侈。所以两家的主要差别,有人研究,就是儒家是旧时代的贵族,所以他代表的文化是一种贵族文化,而墨家在旧时代是下层人民,有人说他是小生产者,所以他要返璞归真,要回到夏朝,要反周。为什么呢?因为夏朝是“尚质”,周朝就是文化比较发达,是“尚文”了。所以到孔子这个时代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就是说礼乐不仅仅是一套规则,“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是祭祀用的玉帛吗?“乐”指的是敲锣打鼓的那些乐器吗?不是,它是由一套抽象的精神组成的,没有那种精神而只保留那套规则,那不叫懂礼,孔子对这些问题他早就有研究。所以在先秦的时候有人就开始对这个进行批判,有人把礼和仪分开了,“礼”代表综合性的既有精神又有规则,而“仪”则主要讲的一套规则,所以把它分开了。到秦始皇的时候也讲礼仪,从秦始皇开始“摭拾各国的礼仪”,把它制成了《秦礼》,主要的一套“秦礼”是干什么的,其实就是一套仪,就是一套“尊君抑臣”的仪。大家看过一本书,叫《镜花缘》,那里面借着两个爱读书的女孩讨论,一个女孩问“古礼是不是现在都不在了?”另一个女孩说“古礼其实在秦始皇的时候变了。秦始皇采摘六国的礼,修成秦朝的礼,主要是‘尊君抑臣,”。主要是尊崇君主,压制臣民,到了秦以后礼根本变了味了。所以我们说“唐礼”和先秦原典儒家倡导的礼的区别在哪?还是在精神上,虽然有一些规则保留下来,但是在精神上就

没了。当然,古礼还有一些遗义被保留下来,比如汉朝的礼,大家看《汉书》也好,《资治通鉴》关于汉代的记载也好,那个时候天子见了丞相,叫“在御为起,在舆为下”,这怎么讲呢?就是说皇帝坐在宝座的时候,他看见丞相他要站起来,他要在车上坐着的时候,他得从车上下来,就说明汉代的时候,多少还保留一点古礼的遗义。到了唐以后,这些遗义就没有了,《朱子语类》也讲了,到六朝以来,君臣说话还有一点礼节,到了现在连坐着的份都没有,大臣说话只能站着了,到了明清只能跪着了。你看我们现在也是这样,我们有很多的同事给领导人讲课,一看电视先不出来讲课的人,它先出来领导人训半天话,到底谁给谁讲课不知道。最后露了一脸,哦,一看,这不是谁吗,才看见,这就是不知礼。中国人好像尊师重教,这到底谁教谁呢?看不懂,这就是无礼。当然我们指出唐律所吸收的“唐礼”没有充分反映原典儒家所倡导的“礼”,不能作为原典儒家倡导的礼的代表,怎么来判断呢?可能不能完全靠“礼”来判断,而是应该从“礼”是不是真正反映仁来判断,所以我的看法是唐律没有根本反映礼的精神,就是不仁。比如蔡尚思先生就说,儒家的思想核心应该是礼,不是仁,也有人可能认为儒家的思想是礼和仁并重,我觉得这些说法都不对,因为仁和礼它们不是一个范畴的东西。比如说我们现在的立法,法律本身是一套规则不假,但是规则背后它有一套精神,比如说现在通过的《物权法》,它的根本精神其实说来说去就是平等保护私有财产权,如果这个精神没有,你立多少规则还是保护不了。比如说前苏联,我那个老师William Jones他也讲,他说不要以为把法典条文写的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就真的把自己的法律体系变成德国的了,不一定。他是针对咱们86年公布《民法通则》的时候说的。他说当时的苏联已经有了德国式的民法典六十年了,谁能说苏联实行的是德国式的法律,它根本不承认私有财产,可是法律条文上也保护啊,所以条文从规则上和精神上讲,它是两个范畴的东西。“仁”和“礼”也是两个范畴的东西,“礼”它是一套规则,但“礼”其中既有一套规则也包含一种精神,这个精神是什么呢?按牟宗三先生的说法,就像我们作曲,我们作曲是根据音乐的一些规则,但是在音乐以外还有一套东西,你只懂得乐理,还不能作出好的曲子,实际上没有把它那种超越的规则拿来。还得有一个超越的原则,就像法律似的,你只懂得法律的规则,从各个国家的法典上去抄条文,好像是懂得法律的理论,实际上没有把它超越的规则拿来。这种超越的规则,有平等的精

神,公平的精神,得把这些反映出来。在古代来说,“礼”背后的精神就是“仁”,“仁”是什么呢?其实从简单的字面上大家就能看出,“仁,从人,从二”,它是表达人和人之间关系的,或者更简单的说,大家今天所说的核桃仁、花生仁、杏仁,所以宋儒就说从这些来看,核桃仁、花生仁、杏仁都是可以生的,所以他们就引《周易·系辞传》的话,叫“天地之大德曰生”,仁是主生的。汉朝刘熙写的《释名》也是当时一部词典了,他解释“仁”叫“好生恶杀,善含忍也。”那么杨幼炯先生,他解释“仁”就是以人的同情心为基点往外扩张,这实际上都是根据孔子的那个解释,就是“仁者爱人”,但是他说的这种爱不是男女之爱了,实际就是杨幼炯的这句话,就是人的同情心。人有没有同情心很重要,人如果一点同情心都没有,那这个社会是非常可怕的,我们有多少法律恐怕也制止不了人类的犯罪和作恶,所以人有同情心可以说是我们这个社会感到温暖的基点。儒家什么事情他都“本乎真情”,顺着人的真情来发展,所以他就根据人最基本的同情心,主张人“由近取辟”、“由近及远”,儒家的“仁爱”跟墨子的“兼爱”有什么不同的话就在这,它不是那种矫情,它是很自然的,就是人呢都是更爱自己,比如说爱父母,爱自己亲近的人,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儒家并不停留在这。过去我们小的时候“批林批孔”的时候讲,儒家的爱是阶级的爱,有等差的爱。是不一样,其实人和人的关系他就有一个亲疏远近,这是一个很自然的现象,但是儒家认为不应该停留在这,应该“推己及人”,“由近及远”,就是孟子那句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孔子也说了“泛爱众而亲仁”,就是虽然有自己远近亲疏的不同,但是不能停留在只爱自己的父母、子女和亲戚朋友,那也能够把仁“推己及人、由近及远”。我在美国的时候,我有一个Host Family一家,他就问我说,你们中国人参加婚礼的时候是不是也要送礼,我说是啊;他说送礼多少呢?我说那得根据远近亲疏关系不一样送的不一样,他说我们美国人也是这样。所以西方人讲博爱啊,基督教社会不是太讲究这个,确实跟我们中国人不一样,因为宗教本身跟我们差别很大,但是他也是这样,所以这是人类一种自然的感情,发乎自然。儒家思想跟其他思想不一样,它就是本乎人情,顺乎情理,我们讲“礼”本身就是“理”,而“理”就是顺乎情。所以儒家倡导的“礼”本身就合乎情理的。如果不合乎理就是名教,就是后来只讲名,而忘实,那就是“名教”:不近人情,戗逆人性,违背人情,它和原典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