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 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5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6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7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2. 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8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4。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9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维修天窗时段,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4. 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5.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天窗。

6.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每月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7.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第10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施工天窗的安排:

(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维修天窗的安排:

(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

(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第11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12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2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13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14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15 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3、附件4。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16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3. Ⅲ级施工:

(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3

(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17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4. 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18 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3.配合人员资格由铁路局规定。 第19 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20条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21条 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22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铁路局运输、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等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天窗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23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24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 25条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1. 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2. 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3. 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4. 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4